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政府职能部门)

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政府职能部门

福建省水利厅是福建省政府职能部门,省水利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文名

福建省水利厅

职能

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

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工作。[1]

水利管理处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和水利枢纽工程防洪及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挖潜配套和技术改造;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管理。

农村电气化处

主要职责: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组织指导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对大中型水电站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

人事教育处

主要职责: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力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指导厅属中等专业学校和干部学校教育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计划财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全省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制订全省主要江河的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承办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编制全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前期工作计划;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提出有关水利的造价、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指导全省水利系统财务和经济工作,负责全省水利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管理监督;主管厅机关和厅属单位财务,承办水利综合统计。

水利建设处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主要江河的治理与开发,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市)的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管理;指导全省县(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

农村水利处

主要职责:拟定全省农村水利的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省农田水利、滩涂围垦、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对农村供水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拟定全省节水型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节水灌溉,推广节水型水利技术,组织实施国务院安排的全国节水增产重点县和高标准节水增效示范片建设;负责全省初级水利化县规划组织实施和旱片治理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含乡镇水利工作站)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灌区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冬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产权制度的改革。

科技与外经处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省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评审、鉴定及奖励水利科研成果,主管科技情报和水利技术管理工作;管理全省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与产品质量,负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管理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工作;负责办理水利方面涉外事宜。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和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参考资料

1.办公室·福建省水利厅

关键词:福建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