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打绿(苏打绿的歌怎么没版权了)
▲鱼丁糸6名团员向前经纪人提告要求拿回「苏打绿Sodagreen」商标,二审再度败诉。(资料照/记者汤兴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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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资真/台北报导
由主唱青峰领军成立的天团「苏打绿」在2018年与前经纪人林暐哲决裂,改名「鱼丁糸」重新出发。团员6人也向林暐哲经纪公司提告,请求返还商标团名「苏打绿Sodagreen」。智财法院认为有网友提出「有人可以不GOOGLE讲出苏打绿全部成员嘛」,认定大多数消费者无法连结6人与「苏打绿Sodagreen」,二审再判6人败诉。
团员们表示,「苏打绿Sodagreen」是由主唱吴青峰,将「苏打」(对应味觉之气泡感)及「绿」(对应视觉之颜色)连结在一起,考量清新活泼年轻之寓目印象,特别安排中英文及各文字位置,以手写之方式形成之创作,由原告6人为著作人。与林暐哲建立经纪关系前,就使用「苏打绿Sodagreen」为艺名并成名受瞩,此为众所周知之事实,请求林暐哲返还商标。一审判6人败诉。
案上诉二审,6人主张「苏打绿Sodagreen」是由大家共同发想、定名而成,持续投入时间、心力,已使「苏打绿Sodagreen」等同于6人,形成密不可分的关系。2003年成团后,2004年与林暐哲公司签约,但2018年解约后,林暐哲应返还6人委托管理之商标。且「苏打绿Sodagreen」属6人之姓名权、人格权,不容对方得以无限期延展该权利。
林暐哲反驳,注册「苏打绿Sodagreen」商标公告至今已超过十余年,均由自己申请及维护,况商标之注册均已超过评定之法定5年期限,不得再行争执不可注册商标或应予撤销事由。
▲吴青峰获第31届金曲奖最佳国语男歌手奖。(图/摄影中心摄)
林暐哲强调,团体需依照林暐哲音乐社之指示,参与各项表演,是否参与之最终决定权限并不在上诉人,而系由林暐哲音乐社决策。亦即原将解散的6人是「拜托」林暐哲音乐社经营其演艺事业,而非「委托」。而6人的经纪约也与注册商标一事无关,请求驳回上诉。
法院指出,6人的名字分别为何景扬、史俊威、吴青峰、谢馨仪、龚钰祺、刘家凯,无一人名为「苏打绿Sodagreen」,且至今仍未见具体说明究竟渠等以何种法律依据如何共有「苏打绿Sodagreen」此一名词,故无法采信6人享有团体之姓名权、人格权。
且6人在原审先称「苏打绿Sodagreen」一词由「吴青峰、史俊威2人共同发想」,或称「为吴青峰个人之创作」,二审又改称「是由6人共同发想」,说法一变再变,显然不能证明6人共有「苏打绿Sodagreen」此一名词。
法院认为,乐团成立后,历经诸多团员之变动,且有网友留言表示「有人可以不GOOGLE讲出苏打绿全部成员嘛」、「苏打绿的其他团员现在在想什么」,显见大多数之消费者亦无法连结上诉人与「苏打绿Sodagreen」。
法院审酌,林暐哲音乐社投入众多资源致力发展当时非主流市场之「独立音乐」,见经营渐有起色,因此在2008年申请注册系争商标;又6人与林暐哲签署的经纪约中,并无「注册商标」4字,故林暐哲音乐社请注册商标,客观上属「自己之事务」,并非6人之事务,主观上当然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加以管理,因此无任何不法可言。二审驳回吴青峰等6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