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是哪个省的城市(伊春是几线城市啊)

伊春,是满语是译音,意思为“盛产皮毛衣料的地方”。伊春历史悠久。唐代以前,这里就是北疆少数民族劳动生息之地,唐、辽、明、清各代都对此实施管辖。大规模开发建设从1948年开始,1950年设立伊春森工管理局,1952年成立伊春县,1958年成立伊春市,1964年建立伊春特区,1970年成立伊春地区,1979年恢复伊春市。

商周时,伊春为建肃慎故地。战国到南北朝时,为秽,貊,扶余及其后裔寇漫汗和豆莫娄属地。隋属革末革曷黑水部境。唐属河北道黑木都督府,仍为黑水革末革曷黑水部活动区。

辽、北宋属东京道铁骊王府(为女真乌隈于厥部活动区)。金、南宋时为上京蒲与路屯河猛安。元属辽阳行省水达达路桃温万户府。明为奴尔干都司屯河卫辖区。清初,伊春为宁古塔昂邦章京辖地。

伊春市,以汤旺河支流伊春河得名。伊春,蒙古语“依逊”,意为“九数”。清代,先后隶属齐齐哈尔副都统和呼兰副都统管辖。清末民初,划归汤原县管辖,为原始森林地区。东北沦陷后,1941年11月建成绥佳线铁路后,于1942年7月修建汤林线铁路南岔至伊春段,日本殖民主义者开始进行掠夺式地乱砍滥伐。1945年春,伪汤原县公署于伊春设立伊春街。“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隶属汤原县南岔区管辖,1949年10月设置伊春镇。1950年建立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下设南岔等5个森工分局。为了适应森林工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松江省人民政府于1952年7月报请设置伊春县。同年9月29日,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函告:“经中央内务部批示,同意将汤原县伊春林区划出,成立伊春县,县府设在伊春街”。全县共7.5万人,为丁等县。12月1日,伊春县政府正式成立,由松江省直辖。1954年7月,将小白、朗乡两镇划归铁骊县管辖。同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由于森林工业的迅速发展,1955年底,全县人口剧增到23万人,且政权组织与党的组织、经济组织不相适应,1957年7月2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县,设置伊春市(地级),以原伊春县的行政区域为伊春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委员会驻伊春镇。伊春市由省直辖。同年11月20日,省人民委员会通知,撤销原伊春县的伊春、南岔等13个镇和佳林乡的建制,分别设置伊新、南岔、双子河、五营、带岭、翠峦、美溪、浩良河8个市辖区。1958年2月13日,召开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正式设置伊春市,撤销伊春县。同年8月,改隶松花江专区。1960年增设新青、五星、大丰、东风、红星、上甘岭、乌马河、大西林8个市辖区,全市共辖16个区。1962年12月,将16个区调整为11个区,撤销了东风、红星、上甘岭、乌马河、大西林5个区。翌年4月,撤销五星区,并入五营区

1964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市,设置伊春特区,试行“政企合一”的体制,“实行双层领导制度”,有关企业工作以林业部为主,有关地方工作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为主。同年12月,设置乌敏河、上甘岭、友好、东风、红星5个区,全市共为15个区,基本上是1个林业局1个区,“政企合一”。1965年4月,撤销伊新区设置伊春镇和伊东区。1966年4月,撤销伊东区并入乌敏河区。1967年5月5日,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伊春市革命委员会,伊春特区随之撤销。同年设立乌伊岭区,将伊春镇改为伊春区。1969年10月,设置西林区;撤销浩良河区,并入南岔区;撤销双子河区,并入友好区。1970年4月1日,设置伊春地区,实行地市合一。同时,将黑河地区的嘉荫县和绥化地区的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管辖。伊春地区由省直辖。是时,伊春地区共辖15区、2县。1979年12月1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地级),由省直辖。原伊春地区的嘉荫、铁力两县仍归伊春市领导。1983年12月24日,省人民政府批准,乌敏河区更名为乌马河区,东风区更名为汤旺河区,大丰区更名为金山屯区。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铁力县,设立铁力市(县级),由伊春市代管。至此,伊春市共辖15个区,领导1个县,代管1个市。

1992年,伊春市位于黑龙江省北部,纵贯小兴安岭山脉。东邻鹤岗市和汤原县,南接依兰县,西南与铁力市毗连,西与庆安、绥棱县接壤,西北与逊克县分界,东北与嘉荫县相连。全市总面积19655平方公里。全市共辖伊春、南岔、带岭、西林金山屯、美溪、翠峦、乌马河、友好、上甘岭、五营、红星、新青、汤旺河、乌伊岭15个市辖区。1992年末全市(不含所辖县市)总人口86.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9.9万人,占92.7%。市政府驻地伊春区。 (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伊春名称的由来,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伊春之称源于金代上京会宁府所辖的宜春县。有人考证宜春故址在今吉林省扶余县境。今伊春市命名可能与此有关。另一种说法是:伊春为“一年之伊始”,含有春天来临之意。

1950年设立伊春森工(森林工业)管理局,1952年由原汤原县所属南岔地区设伊春县(驻伊春街),属松江省。

1954年松江省和黑龙江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1957年改称伊春市。

1958年伊春市划归松花江专署领导。1964年撤销伊春市,设立伊春特区。

1970年伊春特区改设伊春地区,原属黑河地区的嘉荫县(驻朝阳镇)和原属绥化地区的铁力县划入伊春地区。辖2县。

1979年撤销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由省直辖。伊春市辖嘉荫(驻朝阳镇)、铁力2县。

1983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伊春市乌敏河区、东风区、大丰区更名为乌马河区、汤旺河区、金山屯区。

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铁力县,设立铁力市。

2000年,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伊春市总人口1249621人。其中:伊春区 144562人、南岔区 140846人、友好区 67648人、西林区 48054人、翠峦区 49706人、新青区 50852人、美溪区 41634人、金山屯区 46318人、五营区 40707人、乌马河区 37104人、汤旺河区 35905人、带岭区 37492人、乌伊岭区 24743人、红星区 25489人、上甘岭区 22956人、嘉荫县 81004人、铁力市 354601人。

2001年,伊春市对原有24个乡镇进行整合,共撤并5个乡镇,撤并率为20.8%;结合社区建设和机构改革,对人口不足3万人的街道办事处进行了重新规划,将全市原有44个街道办事处调减为30个,撤并率为32%;行政村调整分两步完成了预定目标,上半年撤并行政村61个,下半年撤并了16个,撤并率为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