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官网(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官网)

广东省教育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和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省教育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教育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教育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教育招生、考试、收费、资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全省性教育表彰奖励的情况;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教育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留存的期限为5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东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通过登陆“政务公开”栏目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实现。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广东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广东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广东省教育厅投诉网站

举报怀集县闸岗镇郊际教学点小学校长马杰违纪违规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闸岗镇郊际村民现向你们反映马杰的不耻事实:

一、作为校长,不认真教书育人,反而利用手中权力,违规在校园占地约3亩据为已用种植桉树。更可恶的是占用上课时间让学生来帮助他完成除草、施肥等工序。桉树不时有毒毛虫掉下来,最可怕的是括大风时会掉树叶树枝的,最近的桉树离教学楼只有约2米距离,学生安全情况令人堪忧。很多教师害怕受到冷落、变相惩罚等不公正待遇、只有忍气吞声。教师用来种菜地也据为已用种植桉树 ,跟教师说道:这是上级的要求,教师的职业是教学不是种菜。菜地被校长占用的教师们敢怒不敢言,只是唉声叹气,现在已种上了按树,搞个人的经济收入。学生破坏按树就得罚款,这样学校不是成了他的摇钱树?成了他的发财基地?身为校长,不认真教书育人,反而利用手中权力,学校利益、学生利益完全不顾。

二、身为校长,不但没有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上落班制度,反而经常以"外出工差"为由擅离工作岗位、公私不分、目无法纪。

三、作为一个分教点的负责人,公然不担课授课,投身到教学一线工作中去,反而授意假制任课表用以应付上级检查。话说不务正业、脱离教坛,上学期无一节课程,今学期由于教师的公愤才免强安排了两节的课程,但又以校长的权力欺压年轻女教师做替身代上课,这是属什么行为?要么就签个到,要么就瞒着教师外出办公干,有时一连几天都不见影,难道当个校长真的这么多公事忙吗?他领着财政公资只是管一下安全,只要无死人就是高枕无忧。难道中国共产党真的要养那样的人?

四、16人的教师办公室连老师课间饮水设备都没有,教师只有自带水上班。工作随意性,随便更改制度、时间,校务不公开、不透明,缺乏教师监督。教师为了能就近工作,出于方便照顾家庭、孩子上学等原因都选择了沉默,不然就会受到"冷落"、就会遭到不平等对待。学校没有财务制度,学校公用经费来无影去无宗,学校公用经费成为了有权签名的金库吗?十几名教师的办公室,连开水茶叶都无看见过,教师们的生活艰苦吗?校长有关心教师的生活吗?更甚至的是教师的绩效公资没有按劳分配,我是校长就有权支配,我的工作压力实际比你们上课还大,我要领足金,校长及班子不但领全额而且加一项岗位职务补帖。学校设有两个水坭篮球场和一个排球场,另外还有一个足球场,但一连几年都没有购买体育器材和用品,上体育课时只有学生自带的篮球,将两张乒乓球台用来做睡板,教师用不得学生更不能,请问上级有关部门,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国家财政没有拨款给学校公用经费的吗?如何开展体育活动?怎祥增强学生的体质?如何全面发展?怎样实行素质教?

五、怀集县闸岗中心学校郊际教学点一片黑暗,学校的制度是应付上级检查而制订,不敢公开,公开的既不公平又不民主,甚至无制度,马某校长以权欺人压人,以权谋私,不务正业,脱离教坛,学校的教学设施、体育设备于不顾,教师的生活不理,只管经济,贪得无厌,长夜难眠的是想怎样克制教师的有关制度,学校的一切都归我管,学校的公用经费就是我的,我要怎支就怎支,你们管不着我,你不顺从我就得调离,我说的话就制度,就是圣旨,成了一手遮。为了不断达到自己中饱私囊,保住自己校长地位,长年以来、恶意阻挠和排挤不顺他意的教师。严重打击了教师们的工作积极性,也伤了教师们的心,更与校长职责背道而驰。为了不断达到自己中饱私囊,保住自己校长地位、长年以来,恶意阻挠和排挤不听他摆布的老师,甚至千方百计将其调走。其当校长年数己久,其地方保护伞根深蒂固,但为了一方教育学风的纯净,为了孩孑们的未来,请各位领导秉公办理,清理教育的蛀虫,还郊际村的孩子们一个未来,给当地老百姓一个希望,让打工在外的家长不再纠结。因为有很多家长为了免受其害,都宁愿将子女送到7里远的县城小学入学。也为此而感到很不满、很气愤。

学期快结束了,请有关部门尽快展开调查,秉公办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郊际的教育将会更腐化落后。

以下图片是村民和学生对马杰的所作所为不满

广东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建设下一步工作计划包括哪些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7-23 14:18:51资料来源:事务中心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应用指南》(教技〔2018〕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教技〔2018〕16号)、《教育部2023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深化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行动,全面提升师生信息素养,有效推进我省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促进空间应用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实现教学与学习应用常态化,规范有序地推动“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发展,引导师生科学合理使用网络学习空间,经研究,决定举办2023年度广东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一)以“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在教学中的深度应用”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网络学习空间在教育教学、课程资源建设、师生教学互动、学生核心素养提升等方面的作用。引领师生形成科学合理应用网络学习空间的习惯,助力师生信息素养提升。

(二)探索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师生互动新模式,推进网络学习空间的普及与深度应用,促进网络学习空间与物理学习空间的融合互动和创新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应用,形成特色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整体推进的典型经验做法,向全省推广。

二、活动范围

2023年度活动范围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空间普及为主。

三、活动内容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加快落实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实施方案,根据各地应用基础和条件,采取区域整体推进方式,将本地所有区县分年度纳入实施方案,每年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的区县不少于1个。2023年度活动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空间、深化应用、优秀遴选、示范推广。

(一)建设空间

1.明确平台。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教技〔2017〕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教技〔2018〕16号)和《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教技〔2018〕4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认定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机制,原则上认定1个“人人通”平台,且平台须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或广东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2.完善空间功能。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要推动整合“人人通”平台的资源、数据、服务,完善个人空间和机构空间功能,优化集成公共应用服务和数据分析服务。

3.开通空间。确保区域内所有学校开通机构空间,学校所有教师和适龄学生开通个人空间。各地根据应用需要,鼓励建设名师、家长等多种类型个人空间,以及区域、班级、社团等多种类型机构空间。

(二)深化应用

各地各校利用网络学习空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网络学习空间覆盖全体教师和全体适龄学生。

1.通过网络学习空间构建泛在学习环境,优化资源供给,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资源共享。

2.利用网络学习空间掌握学校动态、开展教学评估;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和智力资源供给,基于数据改善资源调配机制、教师评价机制,推进管理业务重组、流程再造,实现过程化评估和精细化管理;支持教育管理模式、教学应用模式创新。

3.支持教师备课、授课、学习指导等日常教学活动;组织实施自主、协作、研究等教学活动,开展差异性和个性化教学与指导;开展跨班级、跨学校、跨区域等教学活动;利用网络学习空间进行校企合作,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创新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模式等。

4.支持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空间选择网络课程、在线测试、在线指导等学习资源与服务进行自主学习;组建兴趣小组等,进行协作探究、交流活动等。

5.利用网络学习空间数据评价教师教学过程、课程建设与应用水平等;记录学生学习过程,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校园文化建设;家长了解学生发展情况,参与学校管理。

6.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利用网络学习空间组建研修共用体,开展研修活动,增强教师专业能力和空间应用能力,发挥优秀教师示范引领作用。

7.在重大yq或自然灾害等公共危机事件期间,利用网络学习空间有序开展“停课不停学”,整合各类学习资源,支持师生学习,组织校际间教师在线研讨、协同备课活动等;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组织在线教学,参与网络研修,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安全、阅读、德育、体育、心理、美育)以及家校互动等。

(三)优秀遴选

1.2023年广东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将开展网络学习空间优秀单位及优秀个人遴选:

(1)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优秀区域;

(2)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优秀学校;

(3)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优秀教师。

2.优秀遴选采取区域和学校自主申报、逐级遴选推荐、省级遴选的方式。

(1)自主申报。区域和学校可自主向上级组织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普通高校、省属学校可直接向省级组织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可直接进入省级遴选,原则上每所学校推荐优秀教师不超过3名)。已获得全国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的单位不再申报。

(2)区县推荐。由区县制定本地区的推荐遴选工作方案,组织所属学校自主申报。

(3)地市遴选。由地市制定本地区的推荐遴选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材料予以推荐。原则上,地市推荐优秀区域不超过3个,优秀学校不超过10所,优秀教师不超过30名,已获得全国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推荐的区域和学校所认定的“人人通”平台必须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或广东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且推荐优秀区域时至少推荐1所该区域的学校作为其支撑案例。

(4)省级遴选。省教育厅组织对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省属学校的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选、远程答辩,确定2023年度广东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优秀区域、优秀学校、优秀教师名单。

3.遴选名额

(1)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优秀区域:3个地区;

(2)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优秀学校:15所学校;

(3)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优秀个人:不超申报总数的25%。

(四)示范推广

通过召开研讨交流会、组织专题培训、进行网络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交流、推广区域和学校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成果和经验,引领各地加快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各地要用好优秀区域、优秀学校和教师空间案例,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交流组织推进经验,推广有效应用模式,以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带动信息化教学模式创新和水平提升。

四、活动时间

(一)准备阶段

1.建立工作联系。2023年8月20日前,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省属学校提交活动工作联系信息。

2.报送实施方案。2023年8月30日前,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本地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实施方案。

(二)应用遴选阶段

1.区域活动推进。2023年7月至9月,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督促各区域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

2.优秀推荐遴选。2023年9月至10月,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省属学校参照各类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评价指标(附件1-3)推荐空间应用优秀单位和个人材料。我厅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远程答辩等方式,综合评定2023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各类优秀名单。

(三)示范应用阶段

2023年11月公布遴选结果,颁发证书,展示优秀案例,组织示范交流活动,宣传典型,推广经验。

五、材料报送

本次网络学习空间活动优秀遴选依托广东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

(一)材料提交

1.2023年8月20日前,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省属学校提交活动工作联系表(附件4,同时提交可编辑文档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2.2023年8月30日前,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区域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实施方案(附件5,同时提交可编辑文档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3.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省属学校填报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推荐汇总表(附件6,同时提交可编辑文档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2)各单位或个人须提交网络学习空间应用申报表(附件7、8)。

(3)每个空间应用须报送《空间应用情况介绍文档》(图文并茂)、空间介绍视频(时长不超8分钟)。

(4)每个空间应用须提交1份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案例,案例可从空间常态化应用、空间全面应用、空间创新应用(含数据分析等)等方面选取一到两个维度展开,案例以文档、图片、视频等形式呈现。

4.附件4-6发至厅事务中心联系人邮箱;附件7、8及其他材料经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省属学校遴选后在广东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活动栏目上传(网址为)。

(二)联系方式

厅事务中心:

联系人:朱晓琼、王筱伦;

联系电话:020-84418677、84482451;

电子邮箱:zy@gdedu.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233号广东省教育厅事务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4楼407室。

活动技术支持:

联系人:何辉雄、陈海鉴、黄浩驰;

联系电话:020-84479566;

客服QQ:2747023563。

六、活动要求

(一)省教育厅负责活动的总体统筹、组织协调,省教育厅事务中心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地须高度重视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工作,按照《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教育部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将该项工作作为推进教育信息化2.0的重要抓手及其他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的有效载体,统筹推进。

七、其他事项

(一)网络学习空间中所发布的信息、上传的文章、资源等一切内容均不得有版权争议或任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或被举报,经核实后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相关责任由活动参与者自行承担。

(二)活动将面向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优秀区域、优秀学校和优秀教师颁发证书,相关信息以活动参与者申报材料为准,请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三)本文附件不随正文下发,正文及附件可在广东省教育厅官网()及广东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厅发文).pdf

附件1:2023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评价指标.doc

附件2:2023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学校评价指标.doc

附件3:2023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教师评价指标.doc

附件4: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工作联系表.doc

附件5: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市级实施方案.doc

附件6:2023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7:2023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区域(学校)申报表.doc

附件8:2023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教师申报表.doc

广东省教育厅网怎么样?

广东省教育局网网址

兄弟,我是揭章武,有乜野直接来办公楼同我讲。

广东教育局电话

是教育厅不是教育局:

地址在广州市东风东路

723号

邮编:510080

电话:37626346

37628945

传真:3762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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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版权gdhed.e.cn/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鉴定学历学需要带什么带材料,

第一步: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

第二步:准备认证申请材料:

1.申请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

2.申请成人及网络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3.申请军校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及军官证复印件、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现役或退役、退伍证明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学籍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其中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补充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补充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4.申请自考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如证书系“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明。

5.申请民办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院校证明。

拓展资料:

学历认证:

1.学历认证,也称学籍档案服务资格认证,是一项保护公民隐私、倡导道德诚信、维护社会公平的档案利用工作。文章从学籍档案服务学历认证实践中的隐私权维护、路径实现、管理制度构建等问题进行分析。

2.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后,已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

请问有谁知道广东省教育厅正厅长是什么名字

罗伟其职务: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省教育厅党组书记

分工:主持委厅全面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怎么样

广东省教育厅,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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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投诉电话

广东省教育厅投诉电话: 020-37627943。

广东省教育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3号。

邮政编码:510030。

广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27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厅长(教育工委书记)1名、副厅长5名,教育工委副书记1名,主任督学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9名。

(7)广东省教育厅网扩展阅读:

广东省教育厅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 *** 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

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 *** 采购监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广东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粤留学管理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五)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协助省委管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

(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