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绶(授勋方式)

大绶授勋方式

授勋的一种方式,将一个很大的勋章佩戴在胸上。只有部分高级勋章才有此设计。民国勋章之起源,始自清同治二年(公元一八六三年)制造金宝星及银牌,颁赠与助剿股匪有功之外国人士。中华民国开国以后,陆军部制定「勋章章程」,规定勋章种类为九鼎、虎罴、醒狮三种,每种各分九等。

此后政府又陆续公布「颁给勋章条例」、「陆海军勋章令」等相关法令,订定大勋章、嘉禾勋章、白鹰勋章、文虎勋章、宝光嘉禾勋章等。民国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国民政府公布「陆海空军勋章条例」,规定青天白日勋章与宝鼎勋章,适用于军职人员。

中文名

大绶

方式

戴在胸上

设计

部分高级勋章

始自

清同治二年

历史

中山勋章(大绶的一种)

民国勋章之起源,始自清同治二年(公元一八六三年)制造金宝星及银牌,颁赠与助剿股匪有功之外国人士。中华民国开国以后,陆军部制定「勋章章程」,规定勋章种类为九鼎、虎罴、醒狮三种,每种各分九等。此后政府又陆续公布「颁给勋章条例」、「陆海军勋章令」等相关法令,订定大勋章、嘉禾勋章、白鹰勋章、文虎勋章、宝光嘉禾勋章等。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后,上述勋章全部废止。

中山勋章

中山勋章(大图)

民国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国民政府公布「陆海空军勋章条例」,规定青天白日勋章与宝鼎勋章,适用于军职人员。二十二年公布「颁给勋章条例」,规定采玉大勋章与采玉勋章,适用于文职人员。二十四年公布「陆海空军勋赏条例」,同年八月废止「陆海空军勋章条例」。三十年将「颁给勋章条例」修正为「勋章条例」。三十四年公布「空军勋奖条例」。其后历经多次修正,除保留原有勋章适用外,并扩大颁赠勋章种类及范围。

现在

阎锡山

阎锡山(最下面两个为大绶)

使用此类授勋的勋章在民国时期极为常见,袁世凯、曹锟、冯国璋、蒋介石、阎锡山等民国各个时期的将领都绶过。现在台湾现行勋章种类,文职勋章有:采玉大勋章、中山勋章、中正勋章、卿云勋章(一、二、三等)、景星勋章(一、二、三等);军职勋章有:国光勋章、青天白日勋章、宝鼎勋章(一、二、三等)、云麾勋章(一、二、三等)均为大绶。

参考资料

1.民国勋章录——北洋至国民政府·战甲军品网

关键词:大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