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松岭(哈尔滨市体育学院学生)

林松岭哈尔滨市体育学院学生

林松岭,男,哈尔滨市体育学院学生,2008年10月11日在哈尔滨市铁路文化宫附近的糖果酒吧门前被六名警察殴打致死。

中文名

林松岭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哈尔滨市体育学院

身高

192厘米

运动项目

篮球

出生年月

1986年

去世年月

2008年10月11日

职业

学生

性别

林松岭被六名民警殴打致死

齐新,男,30岁,哈铁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锋,男,28岁,肇东市公安局民警;

李鑫宇,男,30岁,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

王金刚,男,31岁,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

栾奡,男,31岁,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

刘力男,男,31岁,哈铁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

事件过程

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发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林松岭死亡”事件引发了全国关注。很快,一段“现场全程监控录像”出现在网上,瞬间引起了轩然大波。视频中,几个年轻人因口角在哈尔滨市糖果酒吧门口发生斗殴,其中一名当事人林松岭当场死亡。[2]

事件结果

林某的父亲今年50岁,11日当天约22时40分他已经关了手机睡觉,他的母亲到他家里找他,把他带到派出所。23时许,他在现场看到了儿子,“光着上身,侧卧,蜷曲着。”糖果酒吧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繁华的西大直街上,所处物业叫“哈铁文化宫”。酒吧大门上贴着封条,贴封单位是哈铁公安分局,时间是2008年12月月12日。在被踢五六分钟后,林双手垂下。在未公布的监控录像中,有五六个警察使劲脚踢林松岭长达五六分钟。

一审判决

2009年6月12日上午11时30分许,哈尔滨“10·11”酒吧命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结果。判决结果如下: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齐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力男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二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林松岭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34534元。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杨森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受害人李鑫宇、王金刚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7245.11元。

参考资料

1.哈尔滨警察打死青年案二审宣判·搜狐网

2.记者探秘司法部司鉴所,揭开林松岭案等大案真相·搜狐网

关键词:林松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