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证(证明文书)

狩猎证证明文书

狩猎证是国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狩猎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证明文书。是对一般狩猎活动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目的是防止乱捕滥猎,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由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猎取非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受到当地的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狩猎证,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捕猎,服从猎捕量限额的管理要求。

中文名

狩猎证

类型

证明文书

定义

国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狩猎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证明文书。是对一般狩猎活动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

目的

防止乱捕滥猎,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办理条件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2)为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3)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6)为调控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 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二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特许捕捉证。 《广东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和运输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二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特许捕捉证。

参考资料

1.德庆县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华律

关键词:狩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