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成(中国首例安乐死案当事人)
王明成是1971年的下乡知青,初中毕业后他就被分配到汉中地区下面的一个县插队,在农村一直呆了两年。1973年,陕西省第三印染厂大规模招工,仅汉中地区就招了300多名,王明成是其中一员,从汉中来到了西安,妻子吴丽荣也是汉中知青,和王明成分到一个厂里,两人的爱情也自此而始。王明成家就在汉中市,父母一共养育了他们4个孩子,王明成排行老三,上面两个姐姐,下面一个妹妹。父亲不久就与另外一名女人结婚,王明成有了个后妈,并且他很不走运,正像中国民间谚语所说的那样,摊上了心肠恶毒的后妈,不仅饿饭,而且心灵上也饱受摧残,从9岁到16岁这段时间,他受了不少折磨。
中文名王明成
Wang Mingcheng
中国
民族汉族
陕西汉中
人物背景
关于王明成的身世,记者在采访中偶尔问到一次,没想到王明成一下子流出了眼泪,这是记者与他两个月相处中惟一见到的一次,包括在他最疼痛的时候,他也没有当着记者的面哭过。不久,王明成就主动约记者,讲述了他的悲苦身世。事后,吴丽荣感慨地说,王明成这个人受了一辈子苦,小时候受苦,现在又摊上这个病还是受苦。
王明成家就在汉中市,父母一共养育了他们4个孩子,王明成排行老三,上面两个姐姐,下面一个妹妹。在王明成还不懂事的时候,母亲夏素文和父亲离婚了,这对王明成而言是一个重大的打击,他和二姐跟了父亲。父亲不久就与另外一名女人结婚,王明成有了个后妈,并且他很不走运,正像中国民间谚语所说的那样,摊上了心肠恶毒的后妈,不仅饿饭,而且心灵上也饱受摧残,从9岁到16岁这段时间,他受了不少折磨。父亲并没有起到保护的作用,倒是不在一起生活的母亲,还是那样爱他,在那段不堪回首的少年岁月中,给了他精神上的慰借和长身体必需的营养。正是如此,王明成和母亲之间感情很深,母亲病危时,王明成用一种特殊的爱———“安乐死”回报了母亲,虽然有部分人非议,但王明成始终不后悔。[1]
参加工作后,王明成有了自己的收入,马上开始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孝顺自己的母亲。很难想象,当时王明成只有43块钱的工资,但他坚持每月给母亲寄过去30元,自己只留13元生活费。每月30元在那个年代对于一名老太太而言是很宽裕的,王明成在母亲周围赢得了孝顺的好名声。这样的生活一直坚持到王明成结婚,即便是结婚后,王明成还是给母亲寄了不少钱,通情达理而又贤惠的吴丽荣也能理解,从不加以干涉。
参考资料1.蒲连升、王明成故意杀人案——我国首例“安乐死”案(1990-1992)·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