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公安类司法类专业院校)

警校公安类司法类专业院校

警校,是警察学校的简称。我国主要分为公安院校和司法院校。

公安院校:是指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直属和管理的为公安机关培养人民警察的高等院校,按隶属关系分部属和省属两类,按办学层次分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两类。

司法院校:是指由司法部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直属和管理的为监狱、劳动教养机关培养人民警察的高等院校,按隶属关系分部属和省属两类,按办学层次分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两类。

2015年,公安院校的公安类专业实行全国联考。

2018年3月,司法院校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实行全国联考。

中文名

警校

外文名

University of Police、Police College

涉及职业

警察

相关

安全知识

警校分类

公安警察院校:是指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直属和管理的为公安机关培养人民警察的高等院校,按隶属关系分中央部委直属和地方省属两类,按办学层次分本科院校和专科(高职)院校两类。

司法警察院校:是指由司法部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直属和管理的为监狱,劳动教养机关培养人民警察的高等院校,司法部直属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山东的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上海的上海政法学院三家监狱学为本科层次。

另外,公安院校仅指公安警察院校,司法警察院校不属于公安院校序列。公安现役院校也属于公安院校序列,但列入武警战斗序列,招生和待遇参照军事院校执行。

招生程序

(一)报名参加全国高等、中专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二)填报志愿。

(三)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省招生办公布分数后进行)。

(四)政审(由各地公安机关负责)。

(五)录取。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招生条件要求

(一)政治条件要求: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身体条件要求: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身体匀称。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三)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

具体见以下表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男子女子

测试项目50米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50米8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合格标准7"1以内4'05"以内10秒内完成6次以上2.2米以上8"6以内 4'以内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1.5米以上

(四)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其他警校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云南警官学院

四川警察学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公安部直属院校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的普通高等学府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创办于1948年7月,历经华北公安干部学校、中央公安干部学校、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等时期。1984年1月,改建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1998年2月,与原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组成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建校60多年来,为全国公安政法机关培养、输送了19万余名各级领导、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被誉为“共和国警官的摇篮”。

建立并形成了包括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二学位生、本科生和成人高等教育、高级警官培训、公安业务培训、港澳警官培训、外警培训、留学生教育等多类型、多层次的公安教育培训体系。是公安院校唯一开展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教育的高等学府。

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诉讼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刑法学、行政管理等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0个研究方向),法律硕士、警务硕士、工程硕士(安全工程)和公共管理硕士等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教育涉及法学、教育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等6个门类,诉讼法学、公共安全工程与技术交叉学科是北京市重点学科。

本科设有12个专业,17个专业方向,专业和专业方向覆盖了治安、公安法制、刑事犯罪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技术侦察、公安情报、犯罪预防与矫正、公安管理、警务保障、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交通管理、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公安主要业务工作。设有DNA鉴定、指纹鉴定、微量物证分析、毒物毒品分析、文件鉴定、枪弹痕迹检验、模拟现场勘查、安全防范技术、交通管理与控制等实验室,其中安全防范与风险评估实验室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该校与英国莱斯特大学治安研究中心、英国苏格兰警察学院、韩国警察大学、俄罗斯联邦内政部莫斯科大学、越南人民警察学院、德国警察大学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在世界警察院校中具有广泛的影响。主办《公安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现代世界警察》、《警察文摘》等刊物,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首都社会安全研究基地设在我校。

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高等学校。始建于1948年5月,前身是东北公安干部学校,后改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81年11月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998年学院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从1999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设有诉讼法学、刑法学、分析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法医学、军事教育训练学、法律硕士、警务硕士8个硕士学位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设有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和法医学等3个专业。从2007年起,受商务部和公安部的委托,学院开始承办发展中国家警察培训工作,先后有37个国家的129 名警察官员来我院接受刑侦技术的培训。

学院出版发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和《中国刑事警察》两种学术刊物。其中,《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是全国公安系统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中国刑事警察》杂志已成为宣传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专项斗争、打击犯罪的社科类核心刊物,是广大民警喜闻乐见的期刊。

3、铁道警察学院

高等院校。1950年2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于北京,时名铁道公安学校。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铁道部划归公安部管理,更名为“公安部郑州铁路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和“公安部郑州铁路人民警察学校”。经历北京,沈阳,上海,西安,唐山,郑州迁建过程。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的“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升格为“铁道警察学院”。学校被誉为“铁道卫士的摇篮”。开设有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刑事技术、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卫等7个专业。《铁道警察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

4、公安现役部队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现役制院校,培养边防、消防、警卫专门性人才,地处河北廊坊,公安现役武警的最高学府

5、公安海警学院

公安海警学院(原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是公安部直属的现役制院校。是公安边防部队唯一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进行独立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地处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学院实行本科、专科和定向三个层次招生,本科设置航海技术(海警舰艇指挥)、轮机工程(机电技术指挥)、电子科学与技术(公安机要)、电子信息工程(海警信息指挥)四个专业;专科设置边防船艇指挥、部队后勤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边防通信指挥四个专业;定向设置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科专业。

其他部级直属院校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位于河北保定,学院是司法部直属的惟一普通高校,承担着培养全国司法行政尤其是监狱劳教系统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培训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与高级警官的重任,被誉为中国“中高级司法警官的摇篮”。学院创建于1956年,历经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司法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等几个时期,2002年5月正式建成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其中监狱学、矫正教育学作为部级重点学科,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现有监狱学、侦查学(狱内侦查方向)、教育学(矫正教育方向)、行政管理(警察管理方向)、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方向)、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12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监狱学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学院主办的《中国监狱学刊》是中国监狱系统代表性理论学术刊物。

2、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一所由国家林业局主管,与公安部共建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位于江苏南京。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升格为学院。本科层次专业设置有侦查学(另设有公安情报和计算机犯罪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另设有警务管理方向)、消防工程(林火管理方向);专科层次专业设置有侦查、治安管理(另设有交通管理和警务管理方向)等专业。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森林消防指挥培训中心、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和林业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挂靠在学校。主办国家林业局主管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杂志。

地方公安厅直属院校

本科院校:

1、四川警察学院

全国公安高等教育著名学府——四川警察学院,是我国仅有的四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安院校之一。始建于1950年的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厅公安学校,1956年建立四川省公安学校。1980年分校先后建立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和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1999年两校合并筹建并于次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四川警察学院。学院地处四川省泸州市,为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四川基地,全国藏区公安机关综合实战训练基地,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省国内保卫民警教育训练中心,省公安民警心理素质训练基地。学校被誉为“巴蜀警官的摇篮”。学院设有侦查学,刑事科学与技术学,行政管理学(警察管理方向),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应用心理学,社会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9个本科专业,1个警务硕士点,建有国家级教学实践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教学实践示范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创新人才基地1个,省级教改专业1个,在公安教育领域均享有较高声誉。

2、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位于湖北武汉,是湖北省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也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学院前身可追溯至1949年7月成立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1984年4月,成立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2002年3月,建立湖北警官学院,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2005年4月,学院在全国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中率先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9月,被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为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是公安部指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基地”和“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干部英语培训基地”;学院“升本”以来,先后聘请著名美籍华裔科学家、前美国康州警察厅厅长李昌钰博士,国际刑警总部终身名誉副、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现中国警察协会常务副会长朱恩涛等知名专家学者30多人为兼职教授。《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双月刊)系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2004年被评为中国学术期刊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执行优秀期刊,2005年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优秀学报”,2006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由学院警察史研究所主办的季刊《警史钩沉》,以大量的研究成果问世,受到了警学界的重视和欢迎。

2、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警官学院创办于1949年11月,前身是广东公安干部学校。1978年步入普通中专学历教育。1983年改为广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后改称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1992年底增设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开展普通专科学历教育。1998年,广东省人民警察学校并入学院。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此基础上建立“广东警官学院”,是省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公安院校,也是华南地区第一所公安本科院校。

开设法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犯罪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应用心理学等11个专业。2008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资格,本科专业均获学士学位授予权。举办港澳地区警务人员研修班、全国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指挥教官培训班、各省市公安局长研修班等。

学院学报《政法学刊》2006年被评为“全国百强社科学报”,是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广东省警察学会公安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广东省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等挂靠我院。学院是公安部警务实训练基战地。

3、云南警官学院

坐落在西南边境,国际犯罪分子猖獗.该校禁毒专业为此而生,在国内处领先地位

4、山东警察学院

山东警察学院位于济南,创建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是山东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警察学院主要承担三项任务:一是培养全日制公安本、专科类学生。二是为山东省、全国培训在职警察。是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培训基地之一。三是为国外培训高级警务人员。是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之一。

5、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警官学院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6月创办的南京市公安学校。1982年10月,成立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是全国第一所公安专科学校。1998年9月,与江苏省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同时与南京大学联办警察管理、侦查2个本科专业(方向)。2000年6月,原江苏省司法学校并入。2002年3月,设立江苏警官学院。2006年6月,经江苏省学位委员会评审,成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设置治安学、侦查学、警察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2个全日制本科专业(方向)和交通管理、防火管理等5个专科专业。建有国内第一个指纹主题博物馆,南京中华指纹博物馆。建立了国内第一个现代警务研究机构,江苏现代警务研究中心。《江苏警官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江苏省一级期刊,进入江苏省期刊方阵并获江苏省优秀期刊提名奖。

6、浙江警察学院

浙江警察学院坐落于杭州钱塘江南岸,是浙江省唯一的公安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5月的浙江省公安干校,历经浙江省公安学校、浙江公安专科学校、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时期,2007年3月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察学院。是公安部全国公安局长(政委)首任培训基地、商务部援外培训点和浙江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承担了浙江省的教育援藏项目,办有西藏班。每年举办“警察与科学”国际讲坛、每月举办“浙江公安论坛”,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为公安机关开展高层次警务交流与协作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并与美国纽海文大学李昌钰法医学研究所、美国山姆·休斯敦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英国安保与爆炸物教育国际学院签订友好交流合作协议。聘请当代美国最著名的华人法庭科学家李昌钰博士、中国工程院刘耀院士等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为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办有《浙江警察学院学报》和《浙江警察学院报》。

7、福建警察学院

学院坐落在福州市,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8月的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1950年更名为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1984年10月,在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的基础上创办福建公安专科学校。2000年4月,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和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新的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5月15日,正式建立福建警察学院。学院散打队多年来在国际、国内各级比赛中获得100多枚金牌,学校教师、学生曾多次代表公安部前卫体协在国际比赛中取得好成绩。2005年,学院被教育部批准为“普通高等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院校。2005年,学院被公安部确定为“三个必训”教材研发基地。

设有公安类本科4个专业9个专业方向,即侦查学专业(含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学、警察指挥与战术4个专业方向);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含刑事科学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2个专业方向);治安学专业(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安管理3个专业方向)。政法类专业设有法学、行政管理两个本科专业和公共事务管理、文秘(安全保卫方向)、摄影摄像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等4个专科专业。其中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为高职高专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2006年,学院被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确定为“中国东南部打击苯丙胺类毒品制贩活动(G75)项目培训中心”,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警务实战训练福建基地”。学院为公安部举办了多期“全国公安民警战术师资培训班”、“全国公安局长战术指挥班”、“全国警务实战指挥员培训班”、“香港警务实战训练课程班”。

8、江西警察学院

江西警察学院创立于1951年,现位于南昌,被誉为江西警官的摇篮,公安人才的基地。开设普通本科专业4个,其中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学公安类专业3个,普通专科专业15个,其中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类专业6个,安全防范技术、法律文秘、公共事务管理、摄影与摄像技术、司法鉴定技术、社会体育公安相关专业类6个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英语、人力资源管理其他专业类3个。

9、湖南警察学院

湖南警察学院,地处长沙,前身为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自1949年建校以来,被誉为“三湘警官的摇篮”。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之一。

10、吉林警察学院

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49年的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198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吉林公安专科学校,是全国首批设置的13所公安专科学校之一,1993年9月更名为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侦查专业被确定为国家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在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亚洲冬季运动会、东北亚贸易博览会等大型活动中出色地完成了安全保卫任务,广大师生成为全省公安机关一支可靠的机动后备力量。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连续8年被评为省一级期刊。

11、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49年2月成立的中共豫西区党委社会部保卫干部训练班,历经河南省公安干部学校、河南省人民警察学校、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时期,2010年3月18日,在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基础上建立河南警察学院,2010年5月4日,正式建立河南警察学院。学院被誉为“中原警官的摇篮”。

12、北京警察学院

创建于1984年1月,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4月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学院坐落在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虎峪风景区内,占地1200亩,建筑面积达18万平方米。其建筑面积、设施、设备在全国公安院校具有领先优势。

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现承担本、专科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科专业紧贴首都公安实际,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学院现设有3个系和5个教研部,开设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法学、公安管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本科专业和刑事侦查、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专科专业。学院还是北京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承担对首都公安民警继续教育和培训任务。重庆警察学院原名“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注:但学院贴吧并未更名,仍为“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吧),于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招收本科提前批学生,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庆警察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受重庆市公安局管理和重庆市教委指导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包括大学城校区、石桥铺校区和松山校区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860亩。

13、新疆警察学院

是在推进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的形势下,为适应新疆公安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于2012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升格而成立的一所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前身具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六十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开展职业素质教育,锐意开拓进取,为新疆乃至全国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各族应用型公安政法人才。

学院占地面积1321.68亩,校舍总建筑面积25.99万平方米。拥有47.5万册藏书以及体现公安政法教育、培训特色的实验实习设备、训练场馆、技术装备器材和较为完善的办学基本设施。学院分为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系普通、成人学历教育及行政办公区)、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162号,系在职民警培训区和教职工生活区)、延安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31号,系中等职业教育区)、米东新校区(在建)四大部分。

学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公安厅管理,教育厅业务指导,属正厅级建制。学院内设处级机构23个,现有在职教职工5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94人(教授、副教授105人,讲师124人),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和民族比例结构合理,符合办学的条件要求。学院现有在校普通专科学生3500余人,实行全封闭式军事化管理。

学院现开设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四个本科专业,同时开设侦查、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汉语(汉语言)、司法助理、法律事务等专科专业。

14、专科院校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49年6月,其前身是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同时成立的上海市警务学校。1955年,更名为上海市公安学校,主要开展各类短期培训和中专教育。1983年11月,改建为上海公安专科学校,列入高校建制,主要开展专科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1992年4月,易名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996年,学校与当时的上海市第一、第二人民警察学校实行“三校合并”。是上海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人才的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2007年11月12日成为全国唯一一所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公安院校。被誉为“申城警察的摇篮和熔炉”。

2000年,学校首创了“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机制,组织民警分期分批至学校培训基地参加封闭式集训,同时作为市局的机动部队参加值班备勤、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整治任务。

15、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大连,学校创建于1960年,历经辽宁省公安厅劳改干部学校、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等历史时期。1985年5月,在“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的基础上成立“辽宁省警官专科学校”,同时保留中专教育。1986年3月,原“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劳改专业从“辽宁省警官专科学校”分开,成立“辽宁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1998年7月,“辽宁省警官学校(原辽宁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整体并入。2001年8月,“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整体并入“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1995年4月,学校独立试办侦察、痕迹检验两个本科专业,现已发展到2个本科专业7个专业方向。现已建成“辽宁公安教育培训中心”、“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信息网络安全辽宁实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大连基地“、“辽宁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16、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是1956年9月成立的西藏公安训练班。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迁到北京,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现公安大学)内建立西藏班。1960年4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藏班迁回拉萨办学,称自治区公安学校。1965年3月改称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3年6月改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74年12月恢复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8年5月又复称为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80年11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易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隶属自治区公安厅,并正式开办学历教育。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开设了警察管理、治安管理、侦查、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工程、经济犯罪侦查、信息安全与网络监察、公安文秘8个专业。

17、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源于广西省委社会部政训队(对内称广西公安学校)旧址位于桂林市,1984年10月广西公安干部学校改建为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与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办学。1997年开设普通专科班,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改制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现位于南宁市,被誉为壮乡警察的摇篮。

开设有: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警察管理、禁毒、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安全保卫(2年)、安全保卫(3年)、防火管理等专业。

18、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54年,学历教育开始于1978年。学校位于太原市。设有侦查、治安管理、警察管理、刑事技术、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安全保卫、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经济犯罪侦查、文秘、法律事务、防火管理等13个专业和法律事务(公安方向)、警察管理(文秘方向)、治安管理(特警方向)等3个专业方向。其中公安部重点课题“双胞胎语音的声纹鉴定研究”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山西省软科学项目“警察心理素质及测评系统研究”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学校办有《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季刊),学报创办以来,已成为全省公安院校教师和公安民警警务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主要阵地。

19、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始建1949年1月,历经天津市公安学校、天津市人民警察学校和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分院等时期。开设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警察管理、安全保卫、法律事务、安全防范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技术等专业。

20、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位于合肥市。创办于1958年,历经安徽省公安学校、安徽省民警学校、安徽省政法干部学校、安徽省人民警察学校、安徽大学公安学院等时期。2004年6月,设置安徽公安职业学院。被誉为“安徽公安警官的摇篮”。现开设10个专业,招收治安管理、侦查、道路交通管理三个公安类专业。

自2005年开始,学院实行“按需招生,单列考录”政策,学生毕业时,按当年毕业生数的90%的比例择优录用为人民警察,并统一安排到县级公安机关以下的基层一线工作。招生人数需经人事厅批准,原则上在500人左右。

21、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78年的河北省公安学校。1982年,学校搬迁至省会石家庄;1991年,河北省公安学校正式更名为河北省人民警察学校;1998年,河北省人民警察学校与河北科技大学采取联合办学形式,成立河北科技大学人民警察学院,并于1999年开始招收大专生;2003年4月28日,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正式成立。学院坐落在省会石家庄市。现已开设治安管理、侦查、法律3个专业,积极筹备设立经济侦查专业、交通管理、计算机、保安管理等专业。

22、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前身是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学校和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1946年建校,培训公安和政法干警。1978年开始中专学历教育,其中1984年-1989年举办了6年专科班(痕迹检验和刑事侦察专业)。1998年-2003年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成立黑龙江大学警官学院,培养专科层次的预备警官。2003年3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

23、立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位于哈尔滨。

开设刑事侦察、刑事技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公安特警)、信息网络安全监察6个公安专业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社会工作、法律事务、安全管理与现代文秘、公共安全管理(保安)、计算机网络技术6个非公安专业。

学院还根据与俄罗斯内务部远东法律学院的合作协议,互派教师参加由双方举办的打击跨国犯罪国际研讨会和进行警务技能、反恐战术等交流。

2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坐落在兰州市,现开设刑事侦查、警察管理、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经济犯罪侦查、禁毒6个专业和刑事技术、特警2个专业方向。

25、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前身是1948年3月成立的内蒙古公安部直属训练科。1980年改建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干部学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2001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02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法学校并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学院设有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内蒙古函授站、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内蒙古函授站和全国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指定培训站,是国家信息产业IT职业技术教育定点院校。学院创办的《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学报》,是自治区唯一的公安类学术理论刊物。内蒙古刑法学研究会挂靠在我院。

开设侦查、治安、交通管理、法律、公安文秘、计算机犯罪侦查、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专业。侦查、治安、交通管理等主干专业均设蒙古语授课班。

我院还为内蒙古和新疆、甘肃、青海、黑龙江、吉林等省区公安队伍输送蒙汉兼通的公安类专业人才,为蒙古国举办刑侦业务培训班,并与蒙古国警察大学建立了友好的校际

往来。按照公安部与俄罗斯联邦内务部有关加强两国警方合作交流的精神,我院与俄罗斯联邦内务部东西伯利亚学院和鄂木斯克学院确立为对口交流院校。

26、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前身为1949年成立的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干部学校及1950年成立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1950年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干部学校更名为西南人民革命大学贵阳分校。1954年,西南人民革命大学贵阳分校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合并,为贵州省行政干部学校。1955年—1957年,贵州省行政干部学校分为贵州省公安学校和贵州省政法干部学校,1957年—1975年两校合并,校名先后为贵州省政法干部学校、贵州政法学院及贵州省政法干部学校。1975年—1980年更名为贵州省公安干部学校。1980年—1985年,学校又分为贵州省公安干部学校(同时成立贵州省人民警察学校)和贵州省政法干部学校(同时成立司法中专部)。1985年—2000年两校分别升格为贵州省公安干部学院和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0年,两院再度合并,校名为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开设有侦查、刑事技术、警犬技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经济犯罪侦查、法律等20余个专业(方向)课。

先后与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中央电大和西南师范大学等本科院校联办成人本科教育和硕士研究生课程教育。学院于1985年建立了贵州省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培训中心,积极开展对省内检、法、司及其它部门的在职干部的培训。

学院设有经贵州省司法厅批准建立的全省唯一具有司法鉴定权的“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爆炸物品司法鉴定所”和经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建立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设有“贵州省金盾工程科技研究所”、“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公安司法教育研究所”、“贵州省公安戒毒研究所”、“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并发起和参与成立了“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专业委员会”、“全国公安、武警院校写作研究会”、“贵州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贵州省警察学会公安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贵州省法学会法理宪法学研究会”、“贵州省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学院教学改革经验在1998年第二届全国公安教育工作会议上作为唯一的典型经验向全国公安院校推广。

其他地市级公安局直属院校

一般为培训类学校,不多介绍。

地方司法厅直属院校

1、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司法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院校,也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首批试点院校。建校30多年来,学院始终发扬“忠诚、责任、奋斗”的学院精神,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近几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司法厅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教育厅的指导下,学院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实现了3次大的跨越,为学院进一步发展及更好地参与全区和区域性职业学院办学竞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学院已基本形成了以全日制高、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主体,法律成人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法院系统法官培训相结合的办学体系。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3800人,函授教育在校及自考在册人数近3505人,每年承担各类培训任务1500多人次。2008年,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11部委确定学院为全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单位。

2、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是2002年4月19日,在广东司法学校和广东省司法警察学校合并的基础上组建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院现有13个专业及专业方向,专业涵盖法律执行、法律事务、司法技术3个二级职业技术门类。学院还办有本科电大班、成人教育班及与省内重点大学联办的自学考试法律本科班,扩展了学院办学空间。学院还建有与实践能校内实训基地17个,校外实训基地45个。被广东省司法行政界誉为广东省司法警察培养、培训的摇篮。学院还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与香港惩教署建立了长期稳定的院署合作,接待香港惩教署、惩教署工会、善导会访问和派教师回访10余次。

3、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始建于1982年,1985年开始招收中专,前身是山东省司法学校,后更名山东省法律学校,于2006年4月25日正式设立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省警官培训学院(原山东省警官学校,始建于1958年)后并入。九十年代为西藏法院系统培养了四届160名藏族毕业生。为山东省内各地司法所长、法律服务所主任轮训。现有12个专业及方向,专业涵盖法律执行、法律事务、司法技术,为法院检察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系统、司法局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等准备了大量人才。已签约共建43个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合作的实习实训基地有8个。2010年11月1日成立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工作站。

4、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地处昆明市,创建于1980年3月,前身是省公安厅劳改干部学校,1983年创办为中专学校,定名为“云南省第二公安学校”,1987年和1995年先后更名为“云南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和“云南省司法警官学校”,2003年1月21日,在原云南省司法警官学校的基础上独立升格组建为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院开设刑事执行、法律事务、侦查、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涉毒人员矫治、安全防范技术、应用泰国语、应用缅甸语、法律事务(社区矫正)10个专业。2010年新申报了司法警务、新闻采编与制作(法制新闻方向)、社区管理与服务、司法信息安全4个专业。

5、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始建于1982年,座落于德阳市,开设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心理咨询等专业。学院实验实训条件完善,建有与各专业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训基地28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48个。

我院学生在参加全国、省、市组织开展的各种竞赛中均取得显著成绩,先后获得全国司法警官院校首届散手比赛团体冠军和第二届散手比赛团体季军、四川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乙组季军及四川省高职高专运动会团体亚军、四川省大学生艺术节舞蹈一等奖、德阳市大中专院校辩论赛冠军等一系列殊荣。

6、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2年4月正式设立,学院位于南昌市郊,学院是全国2所拥有国家精品课程的司法警官职业院校之一,也是江西省55所高职院校中第3所获此殊荣的院校。组织学生在省内监狱、劳教单位和深圳、浙江公安机关顶岗实习,努力提高毕业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参加散打、气功等训练。2004年,学院成功承办江西省武术散打锦标赛,并获得高校组团体第1名和8个单项第1名。2006年,学院代表队参加江西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共夺金牌19枚、银牌8枚、铜牌9枚,获得高校乙组金牌总数第二和总分第四名的好成绩,并获“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荣誉称号

7、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长沙市芙蓉区,是湖南省法律职业培训基地和司法警官培训中心。校内的司法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警英武术搏击俱乐部、长鹰驾校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专业实习实训场所之外,同时面向社会开放。司法鉴定所可面向社会提供痕迹、文书、微量物证等司法鉴定业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计算机操作员初中级、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同时培训秘书、人力资源师、物流师、营销师、礼仪主持人、网络编辑师、广告设计师、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师、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等专业技能人才;警英武术搏击俱乐部招收具有一定武术基础的青少年爱好者,组建武术、散打、擒拿、跆拳道、气功等专业队,俱乐部学员可颁发拳师证;长鹰驾校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学生按物价部门核定的85%优惠价格进行培训和办理驾照。

8、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于2002年1月14日正式成立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坐落在长春市。学院前身是吉林省司法警官学校。设有法律事务、律师与公证、书记官、法律文秘、民事执行、司法助理、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警务、应用法制心理、司法信息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网络系统管理、应用韩语、安全保卫等17个专业。学制为3年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9、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郑州市,是一所以高等司法警官教育为主,多种职业教育并举的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警察学院。学院创建于 1984年,隶属于河南省司法厅。学院设置有刑事执行、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司法警务、安全保卫、警卫、司法助理、社区矫正、警察管理、法律文秘、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电子商务等14个专业。

10、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主要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人民警察,同时也为社会培养法律服务、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等其他高等职业人才。学院承担着全省在职司法行政干警和共青团干部的培训任务。2009年5月,学院被中央政法委、中组部、教育部、司法部等十一部委列入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成为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司法类试点院校。

学院紧密结合专业实际,在全省25个监狱、15个劳教所,哈尔滨市司法局、大庆市司法局,以及多家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安博教育集团、哈飞工业集团等单位建立了一大批稳定的实训基地。学院设有黑龙江省内规模较大的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2000年5月被省人事厅批准为“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

学院现设有司法行政管理系、法律系、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应用系和基础课教研部、警体课教研部、政治理论教研部。设有刑事执行(狱政管理)、监狱管理(二年制)、心理咨询(罪犯心理矫治)、刑事侦查技术(狱内侦查)、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会计(司法会计)、会计与审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监狱信息技术)等10个高职专业。

11、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是一所以培养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基层司法工作者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等专门人才为主的司法类高等职业院校。主管部门为浙江司法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学院前身为1984年建立的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2000年5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2年1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是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与推广单位、全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及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开办刑事执行(监狱管理)、刑事执行(监狱劳动生产管理)、行政执行(劳教管理)、司法警务、社区矫正、安全保卫、法律事务、安全防范技术、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范技术(安全防范工程)、司法信息安全、消防工程技术、法律文秘、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等15个高职专业。

学院已成为浙江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法院司法警察的培养培训基地、浙江省安全防范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基地以及中国安防协会师资培训中心。

12、福建警官职业学院[2]

学院前身为福建省警官学校,创办于1985年,2004年2月,省政府批准组建福建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以警官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具有警官高等学历教育、在职民警培训再教育和罪犯矫正技术研究三大职能。福州监狱、女子监狱作为校内实训基地,满足“现场教学”、“专项能力实训”和“双师型”教师培养需要。

克敌制胜是人民警察的必备要求,学文习武是我院教育特色之一。体能训练、警棍术、擒敌术、拳击、散打、跆拳道、警戒具使用、查缉和现代侦察技术等是学院的必修课程。同时把法学、人文科学理论知识教育与武术技能培养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培养文武兼备综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13、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前身是创建与1964年的山西省公安技校,是山西省培养人民警察及社会各方面实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基地。开设的法律类高职专业有:刑事执行、法律事务、司法警务等。此外,学院还保留有中专层次的司法警察、警务特训与服务、计算机及用、法律等专业。

1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是全国最早成立的法学警官类高职院校之一,学院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学院分为五个系:法律一系、法律二系、警察系、公共管理系、信息管理系。设立法律事务、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安全技术与文秘、法律文秘、书记官、法制新闻、计算机网络应用与安全、物流英语、行政管理、司法会计、国际贸易、劳动与社会保障实务等十余个专业。另设有监狱管理、法律事务专业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学院已在安徽省17个市的司法局和部分监狱、劳教单位、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部门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25个。此外,学院还在合肥市建立了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4个。

《安徽警官业学院学报》作为全省政法系统惟一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已连续两年被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校优秀学报。

江苏省司法警官职业学校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所实行警务化管理的政法类全日制学校。学校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镇江市。学校始建于1985年,前身为江苏省司法警官学校,二十多年的办学历史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已为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培养输送了数千名合格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并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具有专业实务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一、刑事执行专业(分为监所管理与社区矫正两个方向)

(一)监所管理方向

本专业培养掌握监所管理基本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能在政法机关从事刑事执行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主干课程:宪法学、法学基础理论、刑法学、监狱学基础理论、犯罪学、心理学基础、社会学、警事体育、狱政管理学、教育改造学、矫正心理学、监所侦查学、警察管理学、监所基层工作实务、监所安全防范实务、监所法律文书等。毕业后适合在监狱、劳教、公安、国家安全、法院和检察院等政法机关从事刑事执行工作。

(二)社区矫正方向

本专业培养掌握社区矫正基本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能在各类矫正场所从事罪犯管理与矫正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主干课程:宪法学、法学基础理论、刑法学、行政法学、犯罪学、心理学基础、社会学、警事体育、社区矫正工作概论、社区矫正管理基础、社区矫正教育学、社区个案矫正实务、回归社会学、刑罚学、治安管理学、社区矫正法律文书等。毕业后适合在基层政法机关从事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工作。

二、法律事务专业(基层法律服务方向)

本专业培养掌握法律事务基本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能适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所需要的高等应用型专门

人才。主干课程: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合同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仲裁法、律师制度与实务、公证制度与实务、证据学原理与实务、人民调解制度与实务、文秘原理与实务、档案管理、计算机速录技术应用、刑事侦查、警体等。毕业后适合在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政法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三、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安全防范管理方向)本专业培养熟悉我国安全防范相关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具有安全防范技术和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安全防范设备在政法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从事安全防范技术和管理的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主干课程:管理学概论、社会学、犯罪学、治安管理、电路电工、电子技术、安全管理、犯罪预防、监控技术、网络技术、消防知识、现场处置、刑事侦查、安全防范技术、警体等。毕业后适合在政法机关、金融、民航及安全防范产品和工程、服务行业、企事业单位工作。

四、司法信息技术专业(监所信息管理方向)本专业培养掌握计算机及信息管理的专门知识及业务技能,适应监所数字化建设要求,能在实际工作中独立开展信息管理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主干课程:计算机应用、电子政务、多媒体技术、数据库应用、统计实务、局域网组建与维护、监所数字化、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网站建设、监狱学基础、警体、监所管理、监控技术、财务管理、电子电路、司法文书、电子商务、网络技术认证、操作系统等。毕业后适合在监狱、劳教、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政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信息管理工作。

其他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参考资料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校官网

2.福建警察学院·学校官网

关键词: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