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庆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庆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中文名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性质

市政府工作部门

地区

大庆市

根据

黑编201030号

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原市人事局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企业保险除外)、市医疗保险局、市就业局相关行政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职责

1、加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开展人力资源调查和规划,加大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2、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3、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4、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自由合理流动。

5、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6、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强化就业服务职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7、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8、加强推动创业职责,强化创业促就业和社会化服务职能,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步伐。

(三)下放职责

1、区编制总额和用人单位编制限额内的人员调动职责交给区(市外调入人员除外)。

2、市属生源或经批准进庆的外地生源,按规定标准和个人意愿,个人人事档案的代理职责交给区。

3、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单位认定职责交给县和大同区。

4、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技能提升定点单位认定职责交给县和大同区。

5、初级民办职业资格培训学校审批职责交给县和大同区。

6、市里核定计划和经费的交通、城管、卫生和劳动等协管人员的招聘和日常管理职责交给区。

(四)取消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组织解决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两地分居。

4、负责国家公务员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5、全市劳务派遣组织的认定和管理。

6、劳动合同鉴证。

7、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8、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9、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文电、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检查、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负责新闻宣传、舆情处置、新媒体建设等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二)法规科(表彰奖励科与其合署办公)。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市级部门表彰等工作,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三)规划资产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与其合署办公)。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全市人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四)就业创业科。拟订就业创业以及劳动者公平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审核就业补助资金,承担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人才综合工作,拟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落实留学人员来市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管理权限办理市政府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公务员)人事调配手续,组织指导、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辖区内技工院校设立、调整、撤销等工作的前期审核和申报工作,完善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社会高级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审批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八)农民工工作科(劳动保障监察科与其合属办公)。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拟订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和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

(九)劳动关系科。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十)工资福利科。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全市绩效工资工作的宏观指导;配合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十一)养老保险科。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鉴定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及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

(十二)失业保险科。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失业保险政策执行及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

(十三)工伤保险科。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及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复查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工伤保险政策执行及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

(十四)信访调解仲裁科。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组织协调信访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及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十五)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公地点: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1]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64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

科级领导职数:科长24职(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职),副科长7职。主任科员12职,副主任科员3职。

其他事项

(一)处级职数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

(二)会计职称考试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会计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考试文件制发、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考点和考场、组织考试、阅卷和成绩上报、进行考试总结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负责考试合格证书和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发放等工作。

(三)撤销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设机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和农村养老保险科,其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责划归机关,原核定的3职科长职数作废。设立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市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供给,分别核定事业编制5名、4名、4名,主任(正科级)各1职,副主任(副科级)各1职。主要工作任务是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市辖五区和高新区分别设立地方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供给,各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主任(副科级)各1职。主要工作任务是承担所在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具体事务工作。

撤销原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分局的医疗保险科,原核定的1职副科长职数作废。设立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保险分局,按副科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实行财政全供给,核定事业编制4名,局长(副科级)1职。主要工作任务是具体负责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市医疗保险局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保险分局实行垂直管理。

调整设立的保险服务中心、地方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医疗保险分局,所需的41名事业编制从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职责上划后,留在市里的41名事业编制内调剂。

(四)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地理位置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19号

管辖区域:萨尔图区、让胡路区、红岗区、龙凤区、大同区、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23路、35路、105路公交车到大庆市政府站下步行290米左右。

2、乘坐公交9路、11路、22路、30路、32路、33路、52路、106路公交车到一区站下步行360米。

参考资料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