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玥(2012年度感动中国十大年度人物之一)
何玥,女,壮族,2000年7月生,生前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金宝乡中心小学六年级学生。年仅12岁的何玥因患脑瘤去世,生前她作出无偿捐献器官的决定,使得三名患者的生命得以延续。她的无私与大爱诠释了生命的意义与价值。她被称为“最美女孩”,她的遗愿被称为“最美遗愿”。
中文名何玥
中国
民族壮族
广西桂林
2000年7月21日
逝世日期毕业院校
汕头市龙湖区希望学校
学生
广西青少年道德模范桂林市优秀少先队员模范2012中华儿女年度人物2013年全国第四届道德模范候选人
巨蟹座
生平事迹
何玥,女,12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金宝乡和兴榨村人,生前为金宝乡中心小学少先队员,在广西桂林阳朔县西部的小山村的一所希望小学里读书,是一名留守儿童。她的父母常年在广东打工,之前何玥也是跟着父母在广东汕头读小学,直到五年级才回到金宝老家读书准备升初中。学校设有奖学金,她每年都得,所以学费几乎不用父母担心。由于成绩优秀,表现突出,回到阳朔后,那所希望小学的老师还经常打电话过来叫她回去。
2012年4月,何玥即将小学毕业,却被查出患有高度恶性小脑胶质瘤,住院进行了第一次手术。2012年4月,做完第一次手术后的第三天,她就回到学校上课了,回去的第一次考试,三科还考了250分,有一科没上90分,她还埋怨了自己很久。家里满满一面墙都贴着她的“三好学生”之类的荣誉奖状。
病重的日子,何玥无力地躺在床上,连抬眼皮的力气都没有,但是她只要听到照顾她的叔叔、婶婶们一说到读书和学习,她总是用力睁开眼睛,甚至用手把自己的眼皮撑开。何玥是英语课代表,在病房里,还经常拉着父亲用英语对话,无奈何先生对英语一窍不通,但女儿却越说越来劲。
2012年9月初,病情突然复发二次入院,肿瘤已扩散至脑部组织。当听说自己的生命只剩三个月时,她决定将自己的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
2012年9月中旬,爸爸从广东打工回来,她第一句话就说:“爸爸,我想把自己的器官捐出去,行不行?”何先生上来就骂了孩子。但她说,她只剩下三个月的生命,她希望能尽自己的能力给别人生的希望。由于是何玥最后的心愿,爸爸、妈妈、奶奶、叔叔、婶婶才最终同意了孩子的想法,决定帮助她完成遗愿。
2012年11月17日凌晨零点10分,何玥脑死亡。 2012年11月17日凌晨4点,父亲根据她的遗愿将她的两个肾和一个肝捐给了三位患重病的患者。她的两个肾被送到解放军第181医院捐给了两名患者,其中一名是身患尿毒症的18岁藏族小伙索朗旺青。而她的肝捐给了一位肝病患者。
何玥因捐献器官被称为“最美女孩”,她死前的这个愿望被称为“最美遗愿”。
社会评价
组织评价
共青团广西区委、广西少工委:“何玥同学是党哺育成长起来的新时期优秀少先队员的杰出代表。她的先进事迹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刻内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示范引导作用,为广大青少年树立了可亲、可敬的榜样。”
阳朔县党建网:小何玥生命的终结,正是另一场生命传递的开始,这场人与人之间的传递,并没有因形式的特殊而失去生命的价值。她以这样的选择昭示我们:生命的质量,取决于自己的选择,即使是死亡来临,逝去的生命也可以依然精彩。
中国红十字会给何先航的荣誉证书上这样写道:“何玥同学,自愿在逝世后捐献器官,恩泽患者,造福社会,这种高尚的人道奉献精神,将永远受到人民的尊敬和赞扬。”
《感动中国》2012年度人物颁奖典礼颁奖辞:正是花样年华,你却悄然离开。你捐出自己,如同花朵从枝头散落,留得满地清香。命运如此残酷,你却像天使一样飞翔。你来过,你不曾离开,你用平凡生命最后的闪光,把人间照亮。
人物评价
金宝乡中心小学六(2)班班主任何兰鲜始终记得第一次见到何玥的印象,那是一个“长着圆圆的脸蛋,眼睛透着纯真,秀气的头发透着灵气”的小姑娘。作为一名留守儿童,何玥的懂事让老师记忆犹新:她知道父母在外打工很辛苦,别的同学爱买一些零食、小饰品,可她却从不乱花零用钱,父母给了她一本存折,她都是有计划地用。
听到何玥捐献器官的消息后,何兰鲜很感动,但没有太多的惊讶。在一堂语文课上,课文《永生的眼睛》讲的正是作者琳达的母亲、父亲、女儿先后为盲人捐献眼角膜的感人事迹。听着老师的讲述,何玥流下了眼泪,她在采集本上工整地抄下了一段课文:“一个人所能给予他人的最珍贵的东西莫过于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如果我们死后的身体能有助于他人恢复健康,那么我们的死就是有意义的。”
时文朝:12岁的小女孩坦然面对生死已属难能,在病痛中还不忘善济他人。这一场生命最后的告别,不知敲动了多少人的心灵,平凡善举,可以开启一个有爱的未来。
参考资料1.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候选人【17】·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