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负责劳动监察的政府机构。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中文名劳动监察大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2]
参考资料1.劳动保障监察局机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