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为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份,于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本修正案保障人民有备有及佩带武器之权利。

在2008年及201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分别做成了两个与本修正案有关的指标性判决。在哥伦比亚特区诉黑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 554 U.S. 570 (2008))中,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认为,第二修正案保障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不论该人是否属于民兵皆然。并且可以基于合法的目的使用该等武器,诸如在屋内自我防卫。

在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McDonald v. Chicago, 561 U.S. 3025 (2010))中,法院判决第二修正案不仅拘束联邦政府,对于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样具有拘束力。

中文名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外文名

The second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of USA

作用

保障人民有备有及佩带武器之权利

民众持枪的法律基础

每一次恶性枪击案件发生后,都会引起美国国内关于禁枪问题的讨论热潮。但基本上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其根本原因在于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奠定了美国民众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法律基础。

众所周知,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法律效力。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对公民持枪权利这样规定:“训练有素之民兵乃保障自由州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可见,在美国,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被认为是一种天赋人权,并且在宪法中规定这种权利不可侵犯,这就奠定了美国民众持有枪支合法化的法律基础。

宪法修正案之所以如此规定,与美国携带枪支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而且枪支在北美先民开发美洲大陆、建立美利坚合众国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以,美国政府如果想要禁枪,就有违宪的可能,如果想通过修改宪法来彻底禁枪,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先不论修宪的程序和条件十分严格,但就结果而言,“在美国历史上,尽管提出过上万个修宪的提案,但最后形成修正案的,只有寥寥27条。”[1]

参考资料

1.美国枪击案与宪法第二修正案·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