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江必新,男,汉族,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1985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二级大法官。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文名江必新
中国
民族汉族
1956年9月日
毕业院校北京大学
湖北枝江
人物履历
1978.09-1982.09,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09-1985.01,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01-1988.09,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正科级)
1988.09-1993.08,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副处级)(其间:1991.11-1992.08,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锻炼;1992.08-1993.08,挂职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1993.08-1995.0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正处级)
1995.02-1999.06,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1999.06-2002.0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2.08-2002.1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2002.12-2003.0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其间:2001.11-2003.01,挂任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04-2004.06,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9.09-2004.06,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博士学位)
2004.06-2007.12,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04.03-2004.07,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7.12-2014.07,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10.04-2010.07,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干部英语强化班学习;2012.03-2012.06,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级研修班学习)
2014.07-2016.12,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6.12-,-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
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党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9.06-2020.04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党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江必新
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江必新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机构设置”栏目进行更新,据最新名单显示,江必新不再担任党组副书记职务。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免去江必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参考资料1.江必新同志简历·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