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院之一)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院之一

北京大学法学院于1999年6月26日正式宣布成立。是中国大陆最优秀的法学院之一,率先通过国际法系认定的法学院之一。她的前身是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是中国法学教育王牌五院四系之一。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始建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1952年,国家进行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并入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

中文名

北京大学法学院

外文名

Peking University Law School

简称

北大法学院

创办时间

现任领导

郝平

国家重点学科

刑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等

院系设置

刑法学、法理学、经济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

主要奖项

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知识产权学院

知名校友

李克强、罗豪才、马怀德、陈光中等

英文名

Peking University Law School

类别

公立大学

所属地区

中国北京

⒈亚洲

新泻大学法学部

签定"互换学生协议"。签定日期:1995年9月1日。内容:每学年互换3名学生。签字人:魏振瀛、山下威士。交流活动正在正常进行。

新泻大学大学院现代社会文化研究科

签定交流协议。签定日期:1996年11月1日。内容:互相交换学术信息、书籍和论文。签字人:吴志攀、小岛康裕。

签定"互换学生协议"。签定日期:1996年12月12日。内容:每年互换3名学生。签字人:吴志攀、小岛康裕。

新泻大学法学部和大学院法学研究科

签定互换学生协议。签定日期:2000年11月30日。内容:两院按协议每学年以5名学生为最高限制,相互接收交换学生。签字人:吴志攀、鲶越溢弘。

神户大学法学部

签定"学术交流协议"。签定日期:1996年1月22日。内容:合作研究、交换信息资料、教授互访等。签字人:魏振瀛、三井诚。

东京大学先端科技研究所

签定"学术交流协议"。签定日期:1997年6月27日。内容:学者互访,交换图书资料,交换学生。签字人:朱启超、可井克哉。(协议原本存知识产权学院)交流活动正在正常进行。

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部

签定学生交流备忘录。签定日期:1998年10月16日。内容:每年可互派学生1-2名(进修),免收学费、听课费等。签字人:李鸣、内田博文。

日本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

签订“研究及学生交流备忘录”。签定日期:1999年5月19日。内容:定期举行研讨会;学术资料的交换;互派学生。签字人:吴志攀、石川捷治。

冈山大学法学部

签定合作协定书。签定日期:2001年3月1日。主要内容:学生间的相互交流、教职工间的交流、共同搞科研、教育包括文化等方面的合作项目、信息的交流。签字人:李鸣、冈田雅夫。

韩国延世大学校法科大学

签定“学术交流协议”。签定日期:2001年12月18日。内容:交换法律资料;合作研究;举行学术研讨会等。签字人:朱苏力、朴吉俊。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

签定学生交流协议。签定日期:2002年7月16日。内容:互派学生学习一年,并互免学费。签字人:张守文、陈清汉。

签定“亚洲法律研究中心”合作备忘录。由亚洲九所著名大学法学院参加,成立“亚洲法律研究中心”。中心所在地: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签定日期:2003年3月21日。内容:举办学术研讨会;与新加坡大学法学院交换学生并互免学费,学习一年;互派教师访问、教学等。签字人:李鸣、陈清汉。

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

签订学术交流协议。签订日期:2005年3月5日。内容:教师、研究人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互派学生攻读学位或研修并互设奖学金;图书馆互赠学术刊物;联合课题研究;举办学术研讨会。签字人:朱苏力、高桥宏志。

⒉欧美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

签定学术交流协议。签定日期:1996年3月30日。内容:交换学术资料,合作研究、共同举办研讨会,学者互访,交换研究人员、学生。签字人:魏振瀛、C.Lynn Smith。

联系人:Professor Pitman B.Potter Director, 

the Institute of Asian Reserach AtUBC

Faculty of Law 1822 East Mall

Vancouver, B.C.Canada V6T 1Z1

Fax:(604)822-8108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

签定学术交流协议。签定日期:2002年10月2日。主要内容:信息和学术资料的交流;共同主办研讨会从事对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课题研究的学者、研究人员或学生的相互交流;互派访问学者、学生。签字人:朱苏力、Joost Blom,Q.C.。

美国哥伦比亚亚太法律研究所

签定教育合作和交流的协议。签定日期:1996年5月18日。内容:学者交流。签字人:郑胜利、Paul Chang Bin Liu.

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School of Law)

签定学术交流计划。签定日期:1998年5月3日。内容:教员互访、联合举行研讨会。签字人:吴志攀、Robert Berring。

美国西保留地大学法学院(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签定学术交流计划。签定日期:1996年6月28日。内容:教员互访、资料交流、学生交流和联合举行研讨会。签字人:Peter M.Gerhart。

荷兰The Faculty of Law, Erasmus University Rotterdam.   

签定合作协议。签定日期1998年5月13日。内容:教员和学生交流、联合进行课题研究、教学资料和远程教育合作、资料交流、联合举行研讨会或其他学术活动。签字人:吴志攀、Peter Manlanczuk。

英国戈兰摩根法学院(University of Glamorgan School of Law)   

签定学术合作协议。签定日期:1996年6月7日。内容:法律教师培训、中国-欧洲法律的联合硕士学位、学生交换、教员交换、建立欧洲法律中心等。签定人:北大副校长闵维方、戈兰摩根副校长L.Wess。

美国密苏里-堪萨斯城大学法学院 

签定中国法律暑期班合作协议。签定日期:1999年3月。内容:每年暑期(5-6月)在北京大学举办中国法律学习班,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任课、主讲。签字人:吴志攀、帕特·伦道夫(Patrick Randolph)。该项目正正常进行。

来访情况

史盼(Elizabeth Spahn),美国,新英格兰大学法学院教授,富布莱特专家,1999年7月—2000年1月在我院任教,讲授“律师职业训练”、“美国宪法等课程”,以及培训模拟法庭比赛。

米德夫(Daniel Mitterhoff),美国,律师,1999年9月—12月,访问学者。

葛瑞东(Douglas Grob),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研究员,2000年3月—2002年3月,访问学者。

康思德(Timothy Kiefer),美国,卢思学者,2000年8月—2001年7月在任教,讲授“美国合同法”、“法律文书写作”。

卢秉昊,韩国,忠北大学法学院教授,2001年1月—2002年1月,访问学者。

莫慧兰(Allison Moore),美国,卢思学者,2002年7月—2003年8月任教,讲授“公民权利和宪法保护问题”、“美国宪法中的正当程序条款”。

朴椿浩(Choon Ho Park),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海洋法庭法官,2001年11月-12月、2002年9月—10月来我院讲授“海洋法”。

蒲杰夫(Jeffrey Prescott),美国,耶鲁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研究员,2002年—2004年8月,访问学者。

王卫东(Wang,Weidong),美国,律师,2002年7月—2003年6月任教,讲授“美国公司法”

全淳信(Chun,Soonshin),韩国,釜山,东亚大学法学院教授,2003年2月—2004年1月,访问学者。

韩相熙(Han,Sanghee),韩国,2003年7月—2004年2月,国际法专业访问学者。

米德夫(Daniel Mitterhoff),美国,美利坚大学“中国-湄公法律中心”主任、律师,2003年8月—2004年1月,讲授“政府采购法的比较研究”。

王煦棋,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3年8月30日—9月27日,讲授“ 中国大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改革方向—台湾经验之启示

孙汉琦(Sohn Han Kee),韩国,延世大学校法科大学教授,2003年9月-12月,访问学者。

堀史彦(Fumihiko Hori),日本,2004年1月—2004年8月,知识产权法专业访问学者。

Tan Cheng Han (陈清汉),新加坡大学法学院院长,2004年11月16日-25日,讲授“传统普通法中商法的基本原则”。

Ronald Brown,美国富布莱特访问教授,夏威夷大学法学院教授,2004年9月-2005年7月,讲授美国劳动法以及与中国劳动法之比较。

Richard Collins,美国科罗拉多大学教授。2005年9月-2006年1月,讲授“美国宪法”课程。

Karla Simon,美国天主教大学教授。2005年9月-11月,与葛云松合作开设“美国非营利组织法”。

发展目标

北京大学法学院

1977年,随着正常的招生制度在全国得以恢复,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迎来新的转机;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法律学系进入了大发展的新时期。在新时期,法律学系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逐步得以明确;把法学教育、研究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结合起来,同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建设一流的师资队伍,设置先进和完备的专业体系和课程体系,加强学术研究、多出优秀的学术成果,培养一流的、多层次的法学人才,促进和发展国际法学教育和法律文化的交流,使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成为法学教学与法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对国家、人民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在,法律学系已成为北京大学最大的系之一。

培养人才是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最主要的任务之一。经过这些年的发展,现已形成高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模式。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各具特点,但它们的共同点在于:要求学生或学员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在不同程度上分别掌握本专业所需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能力。一方面,为适应社会的实际需求,既重视基本理论又重视从实践出发,培养实用性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随着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生中比例的增加,更重视社会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

回首往事,放眼未来,为迎接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繁荣昌盛为迎接更加美好的21世纪,我们要继往开来,努力奋斗。愿与全体系友及法学界同仁共勉。

行政与党委

行政 

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长:朱苏力

常务副院长: 李鸣

副院长:张守文(兼) 龚文东 沈岿

院长助理:张智勇 王锡锌 金锦萍 薛军

党委

党委书记:张守文

副书记:朴文丹 杨晓雷

委员:朱苏力 梁根林 王慧 王磊 龚文东 

工会

:刘东进

副:龚文东(兼) 刘燕

宣传委员:金锦萍

组织委员:王桔

女工委员:殷铭

文体委员:尹力 汪建成

福利委员:马宝霞

学术委员会

主 任:陈兴良

副主任:钱明星 陈瑞华

委 员:朱苏力 张守文 贺卫方 姜明安 李 鸣 邵景春 汪建成 梁根林 刘凯湘 刘 燕 张明楷 崔建远

学位委员会名单

主 席:沈 岿

副:刘剑文

委 员:白桂梅 尹 田 张 平 徐爱国 白建军 甘培忠 潘剑锋 周旺生 王 慧 张 骐 张守文

知名校友

甘雨沛先生(1907~1997):刑法学家,中国刑法学的创建者、开拓者之一,曾经受委托任陈伯达的辩护律师。

芮沐先生(1908~):民法学家、经济法学家、国际经济法学家,中国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创始人。

龚祥瑞先生(1911~1996):宪法学家、行政法学家,为西方宪政思想引入中国做出重大贡献。

王铁崖先生(1913~2003):国际法学家,曾任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大法官。

赵理海先生(1916~2000):国际法学家、海洋法学家,曾任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

沈宗灵先生(1923~):法理学家、比较法学家,当代中国法理学的泰斗和奠基者之一。

张国华先生(1925~1995):法律史学家,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的奠基者、开拓者之一。

肖蔚云先生(1925~2005):宪法学家,参与1982年宪法的起草,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为“一国两制”伟大事业做出卓越贡献。

杨春洗先生(1931~2002):刑法学家,当代中国刑法学的泰斗和奠基者之一。

罗豪才先生(1935~):行政法学家,曾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致公党、全国政协副,现任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

参考资料

1.我院5部教材荣获2013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北京大学法学院

2.“四大门派”:历史悠久而薪火不灭的法学传奇·澎湃新闻

关键词:北京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