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常识

关于职业安全常识

1.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知识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事故发生,维护职工安全与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实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分厂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人人关注安全,事事保障安全”,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快速发展。 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企业安全生产最高领导机构。

全面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公司安全科是企业安全生产专职机构,在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经理(厂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并向总经理(厂长)负责。

安环科的负责人由公司任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三、各分厂、车间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车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分厂、车间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本单位领导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班(组)长为本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

五、公司各部门对职现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职责划分: 办公室安全职责: 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指示,承办公司安委会会议的组织、会议记录、督办事项反馈工作,协助公司领导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并做好工伤事故处理的协调服务等工作。 生产部职责 1、安环科向总经理负责,并在生产副经理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督促、检查、汇总和报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订、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坚持逐日巡检制度。安监员对公司安全工作实行逐日巡回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违章行为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

在生产中遇到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5、参加各种生产调度会议,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6、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年、季、月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实行月总结报告制度,每月底前要将本月(季、年)安全工作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和市安监局报告。 7、组织参加事故应急救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建立事故台帐,对轻伤事故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重伤以上事故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2.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知识有哪些

1. 全面掌握本班组内及本岗位安全消防作业特点及安全消防操作规程和安全消防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2. 认真参加班前安全消防会、安全消防活动,积极参加安全消防、事故案例教育等;

3. 熟知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防火要求及正确使用;

4.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

5. 作业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6. 消防安全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灭火疏散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

3.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什么是职业健康

促进和保持从事所有职业活动的工人在身体上、精神上以及社会活动中最高度的幸福;预防由于工作条件而使工人失去健康;在工作中保护工人免受对健康有害因素的伤害;安排并维护工人在其生理和精神心理上都能够适应的环境中工作;总而言之,就是工作适应工人,工人适应他们或她们从事的工作。

一、促进高水平的职业安全卫生是全社会的责任,社会所有成员必须通过确保将职业安全卫生纳入国家议程的优先事项,以及通过建立和维护国家预防安全卫生文化的方式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贡献。

二、国家预防安全卫生文化,是指享有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的权利受到各层面尊重的文化,政府、雇主和工人通过一个界定权利、责任和义务的体制积极地参与,以确保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且预防原则被列为最优先事项。

三、职业安全卫生的不断改善,应以系统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式予以推动,包括根据1981 年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第155 号公约)第二章的原则制定国家政策。

四、各政府应该

• 作为优先事项,考虑批准2006年的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促进框架》(第187号公约)以及其它有关的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并确保执行其规定,以作为一种手段系统性地改善国家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绩效。

• 确保采取持续的行动以建立和加强国家预防安全卫生的文化。

• 确保通过一个妥当适度的安全卫生标准实施体制,包括一个强大和有效的劳动监察体制,保护工人的职业安全与卫生。

五、雇主应确保

• 将预防工作作为其活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为职业安全卫生的高标准与良好的业务绩效相辅相成。

• 以有效的方法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以便改善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

• 就有关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所采取的所有措施咨询工人及其代表的意见,为他们提供培训,向他们通报情况并让他们积极参与。

六、申明工人享有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的权利,工人应该就安全卫生事宜接受咨询,并应该:

• 遵循包括有关个人防护装备如何使用在内的安全卫生指南和程序,

• 参加有关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提高意识的活动,

• 在有关其安全卫生的各项措施方面与其雇主合作。

4.安全方面的知识有哪些

安全监督“六查”::(1)查思想;(2)查制度;(3)查措施;(4)查隐患;(5)查整改;(6)查效果。

安全管理与行业管理“七挂钩”::(1)安全管理与核发审验水陆运输经营许可证;(2)与评审客货运输企业资质等级;(3)与核发审验水陆运输证;(4)与审批新增营运车(船);(5)与审验水陆运输线路:(6)与核发审验驾驶员准驾证(船员适任证书);(7)与评审车站等级挂钩简称"七挂钩"制度。 五不出站制度::(1)行驶证、驾驶证、准驾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超长客运派车通知单不全或不合规定不出站(2)车站对报班客车的制动、灯光、转向、雨刮器、传动系统现场例检不合格不出站;(3)酒后驾车或超长夜班客车驾驶员不足两人的不出站;(4)车辆超高、超载不出站;(5)气候恶劣不宜行车不出站; 何为“三品”::易爆、易燃、易腐蚀危险品。

把好“五关”::(1)运输市场准入关;(2)驾驶员资质审查关;(3)车辆检验关;(4)车站"五不出站关";(5)车站"三品"检查关。 何为“反三违”::(1)反违章操作;(2)反违章指挥;(3)违反劳动纪律。

安全考核“五项指标”::(1)道路运输事故率;(2)死亡率;(3)受伤率;(4)经济损失率;(5)道路源头死亡率。 “三无”船舶::(1)无船名船号;(2)无船舶证书;(3)无船籍港。

企业安全工作“五落实”::(1)机构;(2)人员;(3)职责;(4)经费;(5)装备。 “五不出港”::(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港航规章的不出航;(2)不适航或者不适拖的不出航;(3)发生交通事故后手续未清不出航;(4)未向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交付应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的不出航;(5)有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不出航。

反“三超”::超速、超载、超时疲劳驾驶。 “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三单一证”::报修单、过程检查单、竣工单、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 “五检查”::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检查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三、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检查,要重点抓住"五不出站"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品"检查情况和防范火灾情况,对上述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客运站,运管部门要派人蹲点,督促整改;四、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重点要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是否完好,是否建立了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是否坚持了车辆例保制度,对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车辆要坚决停运;五、要严格准驾资格认证和准驾证的发放,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对企业在岗人员的准驾资格进行一次清查,要坚决贯彻省府关于驾驶不足3年,安全行车不足5万公里不得开客车的要求,重新审查准驾资格。

“五集中”::"车籍、户籍、驾驶证籍、准驾证籍、保险证卡"由企业集中管理。 “五统一”::统一劳动人事管理、统一生产指挥调度、统一车辆技术维修管理、统一安全统筹保险管理、统一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质量管理。

“五相符”::服务单位、道路运输证、线路牌、车门徽、从业资格证相符。 客运车辆“五定”安全管理::定线路、定车辆、定驾驶员、定车辆维修检查负责人和定运行安全监督责任人。

我国的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三抓一突出”::抓基础、抓源头、抓落实、突出重点。

安全监督“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新改扩建项目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 水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沉没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应管的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一般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失察或发现后纠正不力,以致发生重大事故,对造成的损失负一定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直接责任者的行为有直接关系而造成财产毁损的实际价值。 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是指到立案时为止的实际损失数额。

安全管理十项制度::安全工作职责;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知识

(一)职业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概念 1.职业 职业是指人们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通常也称为工作岗位。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是指针对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隐患问题,运用有效资源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从而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的。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和模式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的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它的目的是:通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旨在使一个组织能够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现代模式 目前我国地勘行业钻探施工正在传统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上,积极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现代安全管理模式。

6.职业安全健康防护包括哪些内容

专家答复 对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基本服务是建立在职业安全健康权基础之上的。

职业安全健康权,是劳动者依法所享有的在劳动的过程中不受职场危险因素侵害的权利。从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规定来看,则是指包括“工作的物质要求与进行或监督工作的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机器、设备、工作时间、工作组织和工作过程对工人身心能力的适应”的“主要行为领域”所产生的安全健康问题。

并特别指出:“与工作有关的‘健康’一词,不仅指没有疾病或并非体弱,也包括与工作安全和卫生直接有关的影响健康的身心因素。” 我国关于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立法,从上世纪50年代起,先后制定并实施了《矿山安全法》《工会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同时国务院及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地方政府还颁布了大量行政法规与规章,具体规定了劳动安全权利保护的内容和实施程序,已基本形成了一个包括宪法在内的多层次立法相结合的法律体系。

此外,国家还先后制定了100多项劳动安全健康国家标准。 对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基本服务,特别是职业卫生,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之中: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其中,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

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国家规定”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

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8项权利: 知情权: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培训权: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拒绝冒险权:劳动者有权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

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设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检举、控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用人单位若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 特殊保障权: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应有配套。

7.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主要有思想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典型事故教育。

(1)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1)思想认识教育主要是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方面的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正确理解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严肃认真地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2)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员和职工懂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保障安全生产。

(2)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

1)生产技术知识是指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产品的结构性能,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的性能和知识,以及装配、包装、运输、检验等知识。

2)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企业内特别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有毒、有害的作业防护;一般消防规则;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的报告办法等。

3)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某一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具备的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机械、防爆、防尘、防毒、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等专业的安全技术及工业卫生技术知识。

(3)典型事故教育

典型事故教育是结合本企业或外企业的事故教训进行教育,通过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级领导和职工看到违章行为、违章指挥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安全意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