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长有实权吗 什么级别


国防部长(Defence Minister)不同国家可译为国防部长,国防大臣,国防秘书等,是指各国政府下属的国防部的负责人,它属于政府的组成部分。除少数国家外大部分国家均设有国防部长。因国家不同国防部长的角色有很大的差别,在一些国家防长只负责一般预算事项和设备采购,而在一些国家则是在军事指挥作战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部长是指国务院所下属的国防部的负责人,自1954年设立国防部后一度位高权重,政府系统内一般由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兼任,主要职能为领导武装力量建设,主持中央军委日常工作,并握有军政、军令两项大权,九·一三事件后权限逐渐削弱。

1982年9月,第四版《宪法》确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中央军委”),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同时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继续存在,其职能和国家中央军委的完全相同,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 国防部不再是“中央军委对外的名称”,“领导武装力量建设”归于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实施,军政权、军令权由统归中央军委掌握,国防部长不再具有上述权力。国防部仅是国务院系统的军事工作机关,无决定权、无执行权,只在名义上负责公开的军事外交、兵役、国防教育等工作,实际工作由军委各总部实施。

中国国防部长的主要职能是,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肩负国防动员、军事外交、兵役征集、对外军事宣示、国防教育等任务的命令发布;成为代表中国军事形象、防卫力量的重要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