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竞价拍卖类型)

土地拍卖竞价拍卖类型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中文名

土地拍卖

意思

土地使用权拍卖

性质

买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资料

土地拍卖的申请报告

流程

适用范围

1、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3、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的用地;

4、经法院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所需资料

l、土地拍卖的申请报告(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1份);

3、原土地使用证正本(1份);

4、原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土地利用现状图(划出用地范围红线)(1份);

6、1:1万地理位置图(1份);

7、法院判决执行通知书(1份);

8、地籍图(5份)。

办理程序及流程图

(一)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这里所指的一级土地市场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所指相同,均指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批租市场。

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

①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②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

③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

④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

⑤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⑥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⑦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⑧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

2、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

①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②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

③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

④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

⑤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⑥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⑦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3、使用权拍卖的后期工作

①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

②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③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二)二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这里所指是原划拨和出让土地改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和经法院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

①符合城市规划,并经市规划部门同意后,原土地使用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

②市地产交易中心窗口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

③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或由市土地开发中心完成);

⑤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⑥市地产交易中心会同委托人确定拍卖低价。

2、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

具体操作程序与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相同(略)。

3、后期工作

①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主持双方签订《出让合同》,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关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由用地科完善划拨用地的补办出让手续和已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变更手续;

②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补办手续出让合同和改变用途的出让合同,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③竞得人按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批复文件、附件

1、建设用地批准书;

2、出让合同;

3、转让合同;

4、土地使用证。

收费项目

1、土地增值收益;

2、出让金(转让除外);

3、转让税费(出让除外);

4、契税;

5、管理费;中

6、土地交易服务费;

7、土地评估费。

相关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用以邀请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来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需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且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且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内。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在规定时间地点开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则需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在公开招标中,投标企业投标的价格是重要的评标因素,但评标委员会为了防止土地开发的后续资金无法正常到位,出现土地闲置浪费的现象,开发商的从业经验和实力也是评标委员们重点关注评价的要点。

参考资料

1.什么是土地招拍挂·搜狗律师

关键词:土地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