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制度)

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制度

土地公有制意思是土地由部分或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土地所有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决定了我国的土地不能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任何买卖或者变相买卖土地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文名

土地公有制

来源

宪法

性质

社会主义

全称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目的

保护土地不受侵犯

制度意义

土地不仅是我国最紧缺的自然资源,而且是最重要的公有资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土地的商品属性日益显现。我国修改后的宪法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以实现土地的商品属性。这样不但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利于探索土地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并且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参考资料

1.土地国有制和土地公有制的区别·华律网

关键词:土地公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