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萨克(汉语词语)
札萨克,官名,蒙古语“执政官”的意思,是一种清朝主要对蒙古族和满族人授予的军事、政治官职爵位。清代将蒙古族住区分设为若干旗,每旗旗长称为札萨克,由蒙古的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贵族充任,管理一旗的军事、行政和司法,受理藩院和将军、都统监督。
中文名札萨克
官名
蒙古语
清朝
一般可以世袭
简介
札萨克,官名,蒙古语“执政官”的意思,是一种清朝时的主要对蒙古族和满族人授予的军事、政治官职爵位。其等级以次为汗、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均由朝廷册封,受当地办事大臣或参赞大臣节制。札萨克是朝廷册封的,都有爵位,一般可以世袭。一般称为“王爷”。
背景
蒙古各部落,世代居于中国的北部边疆,以从事游牧、狩猎为生。清朝初年,蒙古各部分布在以大漠为中心的中亚细亚和东北亚干燥、半干燥的蒙古高原地区。大体上可以划分为漠南蒙古(内蒙古)各部,漠北喀尔喀蒙古(外蒙古)各部,漠西厄鲁特蒙古(卫拉特)各部这三大部系。
清王朝建立后,为了对北方草原上如此众多的蒙古部落进行有效的统治,曾针对着蒙古地区土地辽阔、民族强悍勇敢和人随畜迁的游牧生活特点,采取了不同于内地的统治方法。据清代档案和历史文献的记载,清朝统治者曾将驻牧于当今内蒙古大部分地区的科尔沁等二十四个蒙古部落,编定为四十九个札萨克旗,总称为内札萨克。
为了笼络内札萨克的蒙古封建主,清朝统治者还根据清代的外藩封爵制度,对其陆续封爵。
编制
清分蒙古族居住地区若干旗,每旗置札萨克一人,以蒙古贵族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充任。掌一旗政令,统领步众,受理藩院与将军、都统节制。并置协理台吉二人或四人,赞襄旗务,亦以台吉以上充任。属官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参领、佐领、骁骑校等。
在札萨克的封地内,山川、河流、山林、牧地、田产均归其所有,且不向政府担负任何徭役、税赋。人民统归其管辖并交纳赋税,承担徭役,而且札萨克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
参考资料
1.札萨克(札薩克)·汉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