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后产能(经济学术语)

落后产能经济学术语

所谓落后产能就是指技术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生产能力。落后产能是个技术判断,产能过剩是个市场判断。落后产能与过剩产能也并非是完全割裂、非此即彼的。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剩的产能一般包括落后产能;而落后产能的淘汰、退出能够改变市场的供求关系,减轻产能过剩的程度。

中文名

落后产能

英文名

outdated capacity

判断

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

所属学科

经济学

介绍

产能(Capacity)也就是生产能力,是指在计划期内,企业参与生产的全部固定资产,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生产的产品数量,或者能够处理的原材料数量。生产能力是反映企业所拥有的加工能力的一个技术参数,与生产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数量质量、组织技术条件有很大关联。

性质

落后产能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下的产物,具有高耗能、高污染、工艺技术水平低和安全保障弱等特征,给中国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带来阻碍。因此,淘汰落后产能是优化产业结构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节能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1]

落后产能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考察:

一方面是根据生产的技术水平进行判断。所谓落后产能,就是指技术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生产能力。

另一方面是从生产能力造成的后果进行判断。如果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污染物排放、能耗、水耗等技术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则该生产能力就是落后产能。从这个角度来说,产能落后与否是个技术判断问题,而在具体实践中,落后产能是指技术水平(包括设备、工艺等)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所规定标准的生产能力。

采取措施

1、强化政策约束机制

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环保、能耗、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严禁向落后产能建设项目提供土地。

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

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2、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加强财政资金引导。中央财政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的关系,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

支持企业升级改造。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

3、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各地区每年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

加强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和职工安置情况,并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参考资料

1.地方政府淘汰落后产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知网空间

关键词:落后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