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盐(食盐专卖制度(政策)的直接产物)

私盐食盐专卖制度(政策)的直接产物

私盐,是指违反政府有关禁令而私自生产、运输、销售的食盐。私盐的产生和泛滥通常同政府的食盐政策,特别是食盐专卖政策关系密切。一般说来,在食盐由民间自由生产、运销的时期,既不存在为官府垄断经营的官盐,自然也就无所谓私盐了,所以,私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食盐专卖制度(政策)的直接产物。

中文名

私盐

含义

违反政府有禁令而私自生产的食盐

产生原因

利润越高

形式与规模

数倍于引盐数目

危害

重金属超标,逃避税收

简介

私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贩卖私盐都是违法行为。在古时私盐违法主要目的是控制盐业的税收;而当前私盐违法是因为它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问题。现代的私盐即通常所说的粗盐、平锅盐,是未经加工处理的矿井盐,其特点是含碘量大大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且有害杂质多。外表多表现出颗粒较粗色质黑(含碘盐晶莹透白)。

私盐中往往含有过量的矿物元素,长期摄入对健康极为有害。如未经精制的井盐中可能氯化钡含量较高,食用会引起四肢麻木,导致肌肉和关节疾病;私盐如有苦味,多半是含镁和钙元素量过高,食后可致人胃肠不适、腹痛、腹泻等。由于我国部分地区饮食中摄入碘元素较低,食用盐中加入碘酸钾是改变这种状况的最佳方法。如果该地区经常食用私盐可能导致地方性甲状腺肿,母亲缺碘,可致婴儿智力低下,生长缓慢、痴呆,成年女性缺碘,可影响生长发育。

历史发展

春秋

中国古代私盐贸易

中国古代为法所禁之私盐最早出现于何时、何地、何类人所为,史无明载,一般认为西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实行食盐官卖,严禁私煮之后,“盐始有官、私之分”。私盐既与官府对盐利的垄断有关,则它的出现当在政府实施食盐专卖政策之后,而中国古代实行食盐专卖早在春秋时期的齐国就开始了,齐桓公时的管仲被认为是中国食盐专卖政策的创始人。

战国

秦国在商鞅变法时,实行了比齐国更严厉的食盐专卖政策,不但课以重税控制了食盐的生产和流通环节,而且还置“盐铁市官”专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加强对食盐生产与流通环节的控制和管理,防止私煮私销。直到秦灭六国而一天下,商鞅以来的食盐官营等“峭法”之政一仍其旧。对盐利的控制施之以“峭法”,不仅反映出秦国民间在食盐的产运销方面存在违法现象,而且这种现象还相当严重。

自西汉迄唐中叶,是中国古代私盐的初步发展时期。这一阶段,就政府的食盐政策来看,西汉前期行征税制,食盐的产运销听由私人经营,官府征之以一定盐税。自武帝起,改行专卖,盐利归官,食盐的产、运、销悉由官办,私人不得违禁经营,被称为直接或全部专卖制,该制度历西汉后期迄新莽不仅未改,且变本加厉。东汉复行征税制。魏晋南北朝时期则专卖、征税二制并行。

汉武帝时期的盐铁官营,其目的一方面在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以支援抗击西北匈奴的战争,同时也是为了限制大商人和地方豪强势力的坐大,防止其危及西汉政权的稳定。

私盐之日渐成为中国古代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是中唐以后的事。其所以如此,与唐中叶以后中国社会的重大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变化最明显地表现在代表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均田制”瓦解了,地主土地私有制得到迅速发展,此前只问身丁不问资产的“租庸调法”也随着国有土地制度的破坏而合乎逻辑地丧失了它存在的理由,代之而起的主要是按田亩、资产征税的“两税法”。

与此同时,随着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不断发展和强化,国家机器也越来越庞大、复杂,统治阶级的奢侈享乐思想也愈益膨胀,两税收入已远远不能满足专制统治日益增长的需要和多种巨额的财政开支。

于是,专制国家便凭借其政治权力,进一步加强了对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茶、盐、酒等物品的垄断和控制,禁止私人自由经营,其中尤以对人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食盐的控制最为严格。自西汉以来时兴时废的对食盐的禁榷,至唐中叶以后便在制度上日趋严密和完备。唐后期食盐专卖的结果,使得盐利在当时的国家财政结构中比例大增,地位越来越重要,唐代宗大历末,“天下之赋,盐利居半”。盐利成为唐后期专制统治的重要财政支柱。

在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唐政府的食盐专卖政策的弊病却不断暴露出来,盐价高涨,“天宝、至德间,盐每斗十钱”。至第五琦变更盐法,盐价每斗更猛增至110钱,普通民户很难购食,造成食盐供需之间的严重脱节。但盐是一种缺乏需求弹性的不可替代食品,人们不能一日或缺,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此外,盐作为一种商品性物品,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盐的交换所带来的丰厚利润使得社会各阶层都把眼光聚集到盐的上面,利之所在,人所共趋。

而食盐生产技术的进步使得制贩私盐的成本大为下降,于是一些不法之徒便利用社会上许多人缺盐而又无力购买高价官盐的空当违禁制贩私盐,官府虽报之以酷刑,也不能禁止。相反,私禁愈严,则私盐愈盛。因为官盐价愈高,则私贩愈多,禁私愈严,私贩之利愈厚,利愈厚则制贩私盐的活动愈不能禁,并往往朝着对封建统治更加不利的方向发展。唐末农民暴动的领袖黄巢、王仙芝就与私盐有关。

五代

五代时期,制贩私盐的活动不仅甚于唐末,且私贩成份较以前更为复杂,除那些穷困潦倒的普通民户外,官吏、押送纲船军将、驾船梢工等都参与了贩卖私盐。五代军人专横跋扈,更是公然兴贩私盐,且数额相当多,如后汉时的青州节度使刘铢“有私盐数屋”即是一例。

到宋代,随着食盐专卖制度的进一步强化,违禁制贩私盐的活动无论其规模还是其严重程度都发展到一个空前阶段,远非唐末、五代所能及,给宋代政治、经济以巨大影响。参与制贩私盐者不仅成份复杂,且人数众多,遍及各地。在福建路西部的上四州地区(建、剑、汀州及邵武军),“地险山僻,民以私贩(盐)为业者,十率五、六”,即当地居民的百分之五、六十常年以贩私为生。江西、两广一带也有类似的情形,有时甚至整个村落的人都外出往返兴贩。

史载:“赣、广间,(民)常以岁杪(年底)空聚落往返,号盐子。”北宋时,毗连西夏边境地带,边民“多阑出塞贩青白盐”入境,“虽严禁所不能止”。而河北代州宝兴军的民户也常“私市契丹骨堆渡及桃山盐”以食。四川地区由于井盐的熬制成本较高,情况较特殊,有关私盐的材料记载不多,但这不等于该地区就不存在私盐问题。事实上,还在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就曾出现过“蜀盐私贩者众,禁不能止”的情势。至南宋时,随着赵开盐法的推行,川盐贩私问题也很严重了。

为了对抗官军的缉捕,私盐贩子往往结伙而行,除了几人、几十人、上百人一伙聚众贩盐外,好些地方动辄就是千百为群,持械贩私,如江西、福建等路的徽、严、衢、婺、建、剑、虔、吉诸州民户“动以千百为群,盗贩茶盐”。这还仅是陆路的情形,再看水路。南宋初年,浙江温州常有“私盐百余舰往来江中,杀掠商贾”。

而在广南沿海,自北宋以来就常有大棹船往来海上,兴贩私盐,迄南宋不衰。宋高宗绍兴四年二月八日,监察御使广南宣谕明橐言:“臣自人广东界,闻大棹船危害不细。其大船至三十棹,小船不下十余棹,器杖锣鼓皆备。其始起于贩鬻私盐。力势既盛,遂至行劫。”宋代私盐之盛,不仅表现在广大乡村和一般州县城镇,到南宋时,就连行在临安(今杭州)城内外也是“私盐盛行”了。

可见,宋代私盐问题是唐末、五代的继续和进一步发展,成为中国封建社会贩私活动的一个高峰。

元明清

自宋以降,历元、明而迄于清,可谓中国古代私盐最为泛滥的时期,亭户枭商官宦兵弁等制贩私盐的活动在宋代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发展态势,特别是清代的食盐贩私,“其种类之多,规模之大,区域之广,危害之烈,第积历代盐弊渊薮”。

元明清时期私盐的泛滥突出表现在:

一是贩私人数众多,结构复杂,贩私活动的地域广泛。元明清时期私盐活动的猖獗,就其涉及的人数和人员结构来看一如唐宋时期的情形,即人数众多,结构复杂,但在贩私活动的地域分布方面,则唐宋就不如元明清时期了。就前者而言,如元朝统一全国之初,江浙一带就有很多人卷入了制贩私盐的活动,官府仅在松江府上海县一地就先后捕获“盐徒五千”。

到元朝中后期,随着朝政的日益腐败和民众生存条件的恶化。各地特别是沿江并海一带更是私盐公行了。明代前期,自江苏“仪真抵南京,沿江上下,自芜湖至湖广、江西等处,盐徒横行”,这种情况到明末更为严重,发展到了“盐徒充斥,无处不闻”的地步。不少“贫穷老少男妇”也加入到了贩卖私盐的行列。如清朝苏南之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等地“老少男妇背负筐提之盐,接踵连肩,城乡村镇,沿途摆卖”,此种现象不独江浙如此,就连“江广(江西、湖广)等处情形大致相同”。就私盐活动的区域分布来看,宋代虽然贩私活动也存在于各地,但以东南诸路海盐产销区为盛,而解盐和井盐产销区的私盐活动相对较少。

元明清时期,不仅东南各省私盐问题一仍其旧,就是在宋时私盐问题尚不严重的湖广一带和川盐产销区也是私盐盛行了。清朝雍正时就有人指出:“湖广之川私、粤私为害更甚。”

二是贩私数额越来越大。如果说唐宋时期私盐的泛滥还更多地体现在人数众多方面的话,那么,元明清时期则主要反映在私盐的量上面。在宋代,参与制贩私盐的人数虽然不少,但一次贩私数额动辄上万斤的情况并不多见,而元明清时期这种情况则相当普遍。如元顺帝至正年间,山东、河北沿海私贩勾结盐场官吏、灶户,用海船公然贩私,“每船少者买贩数百引,多者千余引(案:每引400斤)”。八年(1348年)淮东捕获私盐“多至万余斤,少者数十引”。内地陕西、山西一带的私贩无东部沿江、沿海船运之便,则多以驴马等牲口贩私,其“赶喝驴马,多者不下百十头匹”。

陕西仅兴元、风翔等州府及所辖县分,每年官府捕获的私盐都在数万斤左右,足见数额不菲。到了清代,不仅“贩私盐数千斤及万余斤之案甚多”,就是一次贩私盐在数万甚至数十多万斤的情况亦不少。如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五日,两江总督孙士毅奏报:捕获私枭船20只,私犯30人,盐10余万斤。二十四日,再接奏报:连日捕获私枭70名,盐17万余斤。特别是两广地区,这种情况尤为突出。还在乾隆九年十一月,两广总督那苏图就奏称:“今自十月以来共报获大小私贩五十八起,计私盐二十四万八千二百余斤。”一个月间捕获私盐如此之多,足见广南私盐之盛行。

直到嘉庆年间,广南大额贩卖私盐的情况仍未得到丝毫遏制。如嘉庆十三年,新安县船户“吴美复贩卖私盐七千六百四十斤,温组发贩卖私盐六千六百四十斤”。嘉庆二十四年,东莞船户黄亚大一次出卖私盐二万二千三百斤。为数已属不少,而嘉庆十六年,船户梁兴利和陈辉泰一次分别出卖私盐五万斤和十二万斤,其数量之多,令人瞠目。

三是持械聚众贩私成为经常和普遍的现象。元明清时期,私盐贩持械聚众贩私无论其人数、规模都比唐宋时期更加突出,并发展为一种经常和普遍的现象。有关这方面的史料记载相当多,如元朝时,广东“奸民以私贩梗盐法,往往挟兵刃以自卫,因而构乱,有陈良臣者,众至万人”。又据《元典章》卷二十二《户部八》记载:“各处私盐、犯界,白昼公行,无所畏忌”,“其盐徒动辄百十,结连群党,持把器仗,专一私贩”。

明代宗景泰年间,扬州一带“土豪纠合势要,持兵挟刃,势如强贼,夤夜贸易,动以万计”。宪宗成化时,“各处逃囚不逞之徒,私造遮洋大船,兴贩私盐,每船聚百余人,张旗号持兵器,起自苏扬,上至九江、湖广发卖,沿途但遇往来官民客商等船,辄肆劫掠,所在虽有巡检巡捕,官兵俱寡,弱不能敌”。清代长江中下游各省仍是私盐最为泛滥的地区之一,大江南北“私盐充斥,盐徒聚众贩私”,或数十人,或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一伙“成群贩卖,一遇巡捕人役,自恃枭众捕寡,执械敌巡盐人役,轻则带伤。重则致命”。

广东沿海一带盐枭“各带大船,携带器械,满载私盐,往来兴贩”等等,不胜枚举。许多这种有组织的持械聚众贩私到后来往往成为反抗封建专制统治的一支重要力量。造成元明清时期私盐严重泛滥的主要原因,一是苛重的封建剥削使得盐民农户的生计日艰,不得已铤而走险,冒法制私贩私。二是政府的食盐专卖政策所造成的食盐供需之间的严重脱节,为贩私活动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需求市场,从而刺激了一些人对盐利的追逐,利之所在,人所共趋。三是制盐的进步,使得私盐的制作成本大大降低。

四是交通运输工具的进步和贩私经验的丰富,使得贩私成功的可能性增大。此外,封建官场的黑暗和制度的无效也是这一时期私盐泛滥的一个重要因素。

打击

中国历代对私盐打击的力度是相当大的。汉武帝时,对私盐贩子“钛左趾没入其器物”。“钛左趾”是在左脚趾挂上6斤重的铁钳,“没其器物”是没收生产工具,煮盐的工具当年也相当值钱。唐代“自淮北置监院十三”,捕私盐者。私盐贩子要杀头,连相关官员都要连坐。五代时,盐法最酷,贩私盐一斤一两就可以正法。宋代略宽了一点,无非是杀头的标准放到三斤或十斤而已。

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

主任:徐绍史

2014年4月12日

私盐的危害

重金属超标;

逃避税收;

相关事件

济青高速查获30吨私盐

济青高速公路济南大队巡警在高速公路上查获30余吨私盐。

17日晚上11点左右,济南大队巡警巡逻至济青高速公路下行线16公里处时,发现一辆菏泽牌照的半挂车尾灯不亮,形迹十分可疑,随后巡逻民警将该嫌疑车辆拦下。该车驾驶员面对民警神色慌张,说话吞吞吐吐。民警检查发现,半挂车装运了30余吨盐,缺乏相关手续。查实是私盐后,民警将其移交给相关单位。据了解,私盐主要包括非食用盐,如工业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盐。私盐若流向市场,将直接影响市民食用盐的安全。

私盐集散地

《私盐黑幕调查》报道了低价私盐悄然为害广州市民、东莞中堂镇江南农批市场成私盐集散地,报道引起市民广泛关注,也得到了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3月15日,市经贸委、盐管局展开打击私盐专项整治行动,东莞中堂镇也在辖区进行了对私盐清查行动,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广州、东莞的假(私)盐从何处运来,产地在哪里?记者从东莞江南农批市场一些假(私)盐批发大户那里了解到,主要是从粤西海盐产区之一的徐闻县偷偷贩运来的。在徐闻,300多户私人小盐场(田)日日开工,将正规盐场生产过程中剩下的充满重金属和杂质的制盐废料一次性重新晒制成白花花的原盐。仅徐闻角尾乡一地,每年至少10000吨如此炮制而成的私晒原盐流向广东各地。

私晒盐场散发恶臭

在我国,盐是属于特许经营商品,政府对盐业的管理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措施。根据我国的《盐业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食盐生产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和指令性计划管理,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

3月7日,本报记者来到徐闻县角尾乡国营盐场旁的许家尞村,只见国营盐场周边被一眼望不到边的小盐田所包围着。当天没有太阳,几十名农民在不停地翻起盐田中黑乎乎的塑料布,用来盖住未晒干的盐。

记者在这里看见,实际上晒私盐的工艺非常的简单,工具也相当的简陋。弄上这么一台报废的水泵也就三百来块钱,买上几根水管,平整出一块土地来,铺上这样黑色的薄膜,将高浓度的海水灌到薄膜上面,过滤几次过就可以晒出盐了。

记者步入盐田中时,空气中弥漫着浓浓的恶臭夹杂着咸咸的海风扑鼻而来。在一块盐田中,一对年过五旬的老夫妇正在翻动田中的黑色塑料布。由于天下小雨,他们正在加紧将田中还未晒干的盐盖上,以免盐流失。

私盐生产黑幕废卤水混海水暴晒在每块盐田旁的水沟中,流淌着又脏又黑的海水。

记者发现,在国营盐场和私人盐田中间,相隔一段距离便看到或深或浅的水沟,沟里的水从国有盐田流向私人盐田。周边许多农民都在国有盐田旁打井,抽取从盐田渗入土地的海水,或挖一条浅沟,将国营盐田的海水引向自己的盐田里。据了解,这些被农民引走的水,一部分则是国营盐场内排出的废卤水,这些废卤水是盐场多次过滤后排出的废水,里面含有大量重金属和杂质。另一部分则是高浓度的海水。

据现场一农户称,他们就是将这些废卤水和海水混在一起,然后在自家的盐田中晒出白花花的盐的。记者看到,在每个私营盐场旁的地上,都横七竖八地堆着大小不等的盐堆,这些盐堆都用黑塑料布包裹着,打开一看,都能看到或粗或细、或白或黄的盐。盐户们称,这些盐都是等着卖出去的。

3月8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许家尞村见到了正在盐田中晒盐的曾氏夫妇及其子三人。他们正往盐田中抽水制盐。曾某告诉记者,他一家在共有3亩盐田,而角尾乡共有300多户人家都在这里晒盐,他们这样晒盐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了。

一次蒸发重金属杂质超标

据角尾乡国营盐场技术人员介绍,一般合格食盐制作过程中必须经过十多次蒸发晒制,才能将盐中的杂质和重金属全部去掉。然而周边的私晒盐不仅用含有大量重金属和杂质的废卤水来作原料,而且仅经过一次蒸发,有的甚至用旧化肥袋来包装。这些私盐普遍都是不加碘的。

盐业专家指出,这些私晒盐中,氯化镁、硫酸盐和硝酸盐等含量都超出正常规定数倍。省疾控中心有关专家曾指出,长期食用重金属超标的私晒盐会导致人体出现慢性中毒,器官受到损害。

私晒盐还可能引发集体中毒。据当地盐场人士透露,2002年徐闻一户农民晒私盐时晒出亚硝酸盐,导致6人食用后出现中毒。去年5月,湛江查获来自徐闻县私晒盐8吨,经化验证实该批私晒盐中致命的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由于及时查获,才避免了一起群体食盐中毒事件。

利润高不愁卖

暗访过程中,记者以私盐收购商的身份向当地正在晒盐的农民了解销售情况,一位曾姓农民表示,50公斤装的盐每包价格为13元到14元左右,一吨私晒盐的价格约为240元,“我们可以负责包装,帮忙集中送到指定地点”。目前,国家规定加碘盐的批发价为1680元/吨,两者价格相差了七倍。巨额利润诱使许多不法商人纷纷加入贩卖私盐的行列。记者看到,这些私人盐田晒出来的盐看起来和正规盐差得不多,肉眼难以辨别。

据曾姓农民介绍,去年,他们晒出的私盐根本不愁没人要,相反还是有人抢着要。去年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曝光后,徐闻现在的私盐抓得很利害,“但还是有很多老板来大肆收购,至于他们怎么运出去的则不知道。”

采访中,村民告诉记者,在这里最好的地种庄稼的话,一年赚不到一千块钱,而晒盐则一年能赚三千多元。这也是私盐为何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每年万吨私盐入市

据知情人士透露,去年角尾乡私晒盐田发展到330多户,面积达到400多亩,年均产量达到10000吨,已直追角尾乡国营盐场的产量了。而相邻的雷州市私晒盐的规模则与徐闻相差不了多少,甚至还更多一些。

据一长期从事私晒盐经营的老板向记者透露,近年来,流入广东市场的私晒盐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海南,而这一部分甚至比徐闻、雷州两地产量的总和还要多。

徐闻政府半年缴盐百余吨

记者从徐闻县政府相关负责人了解,徐闻国营盐场附近的私晒盐田从1993年出现。当地政府部门曾多次打击、取缔,但由于成本低廉、利润可观,往往今天被取缔了明天又卷土重来。

去年年中,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及《羊城晚报》等媒体对该县私晒盐的情况进行了曝光。3月9日,负责盐业管理的该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吴辉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从媒体曝光后,该县县委、县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打击私盐专业执法队伍,执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打击行动”,到今年初,该县的私晒盐特别是走私现象已基本得到了遏制。

吴局长向记者透露,从去年9月20日至今,他们在执法中已缴获150多吨私晒盐。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不间断地对当地农民的私晒盐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并开展了严厉整治行动。吴局长也表示,由于历史原因和部分农民受利益驱使,短时间内完全根除这一行为也不太现实,他也承认有一些漏网之鱼,私晒盐的情况仍旧存在。

参考资料

1.石家庄一黑窝点查获私盐40多吨·河北新闻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好改革委员会令·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