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规定)

三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规定)

三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规定

“三定”规定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编办)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而对国务院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所作规定的简称。

中文名

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规定

英文名

fixed quota system

含义

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通过时间

2013年5月6日

印发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内容

“三定”规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是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

二是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内设机构(一般部门内的司局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

四是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五是其他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

六是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是由谁解释和调整的事宜。

总结

简单地说,“三定”规定就是对国务院的部门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

中央编办是中央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既是中共中央的工作部门也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中央编办的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推进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二是负责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主任是李克强总理。

参考资料

1.卫生计生委针对“三定”规定相关情况进行答问·共产党员网

关键词: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