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垃圾分类实施「北京垃圾分类正式实施」

北京市垃圾分类实施「北京垃圾分类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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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垃圾分类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北京垃圾分类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类,修改后的《条例》注重源头减量,鼓励快递企业回收快件包装材料,设定多项罚则,餐饮、旅馆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处5000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罚重点把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多次违规或将被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垃圾混装混运也将被处罚。修改后的《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北京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

北京垃圾分类实施时间: 2020年5月1日起

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提出更高要求,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为方便公众分类投放垃圾,避免产生概念混淆,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简化了垃圾分类标准,将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两类整合为厨余垃圾一类,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类。《条例》在附则中详细解释了各类垃圾的区别。

厨余垃圾 ,是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有害垃圾 ,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 *** 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 ,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北京市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禁止在北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餐厅、旅馆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更高可罚5万元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引导绿色消费出发,条例明确,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违反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更高可罚200元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其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信息将共享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00年4月,原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在北京召开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座谈会,特别强调“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公众环境意识普遍提高的情况下,适时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非常必要”,随后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等八个城市确定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各个城市也纷纷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予以配合。

2016年6月15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明确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到2020年,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利用率达35%以上。

2018年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规定2020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之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在内的46座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垃圾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2019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废法修订草案》审议通过,第3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住建部等9部委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展开垃圾生活分类工作的通知》,规定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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