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一致原则(大国一致原则的优缺点)

大国一致原则(大国一致原则的优缺点)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安全理事会、安理会),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在联合国规章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权力包括进行维和行动、实施国际制裁和授权采取军事行动等。其中五大常任理事国各拥有对非程序事项之决议的否决权。

位于纽约联合国总部内部的安理会会议厅(从2013年6月开始启用,由挪威政府修建)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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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丁美洲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不能连选连任。根据地域分配原则,每次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或加勒比地区国家。

安理会成员国们必须至少有一名代表常驻联合国,以确保安理会可以在任何时候召开全体会议。这个规定是从国际联盟的失败教训中学到的,因为无法快速对危机作出反应正是导致国际联盟失败的原因之一。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对于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必须是常任理事国达成一致才能允许通过决议,也就是必须五个常任理事国都不投反对票才能通过决议。

1950年代在苏联缺席的情况下,美国主导联合国通过了介入朝鲜局势的决议,因此国际上逐渐将否决权认同为“反对票”而非“反对或弃权票”。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中国、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都拥有都对非程序事项之决议的否决权,只要其中任何一国反对该提案,即使其他4个常任理事国甚至其余14个理事国全部赞成,该提案也无法在安理会通过。

2022年4月26日起,任何常任理事国动用否决权后,联合国大会将在10天内自动召开会议讨论,而所有联合国成员都可以对行使否决权的行动进行审查和评论。

非常任理事国与常任理事国共同担负着维持国际安全的主要责任,包括促进和平解决国际及地区争端、制定应对威胁和平及侵略行为的办法、起草报告等。非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有常驻代表,在安理会定期会议时可派特别代表与会,与常任理事国共同制定安理会议事规则,包括推选方法。非常任理事国没有常任理事国拥有的一票否决权。为选举制,任期两年,不能连任。截止2016年担任非常任理事国次数最多的国家为日本(11次)、巴西(10次)和阿根廷(9次)。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7条,安理会每一理事国均有一票。关于程序性事项的决定以十五个理事国中至少九个理事国的赞成可决票通过,而非程序性事项同时还需要五个常任理事国都同意时(现在默认为无反对时)才有效,这就是“大国一致”规则,通常称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关于程序问题的决定仍需九票通过,然而五个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权。

根据宪章,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同意接受并执行安理会的决定。联合国其他机构只是向各国政府提出建议,唯有安理会有权作出根据《宪章》规定各会员国必须执行的决定。

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在联合国安理会认为必要时,或经大会、秘书长或任何理事国的建议或请求,可随时召集会议。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联合国秘书长。安理会会议一般在联合国总部举行。

现时的会议厅由挪威政府资助建设,自1952年开始使用,直至2010年3月联合国建筑翻修工程期间暂停使用,2013年6月恢复使用。马蹄形会议桌周围有阶梯,中央有一直排桌。

临时会议厅,于联合国建筑翻修工程期间(2010年3月至2013年5月)使用,位于联合国秘书处大楼地下室的会议室。除了发言代表的座位仍为蓝色外,其余被改成黄色。马蹄形会议桌中间的直桌被撤走。在这个会议室内,安理会曾经通过了第1973号决议,决定对利比亚内战进行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