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错的诗(张镐哲的经典歌曲)

张错的诗(张镐哲的经典歌曲)

平时自己也没有和人结下什么怨恨,但家里的卷帘门却被人无缘无故砸坏,来自陆良县中枢街道环城社区的崔先生向民警讲述了自己的委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陆良县公安局中枢派出所接连接到崔先生、李先生两起关于财物被损坏的报警。民警及时展开了调查,通过走访群众,调取周围视频监控,发现在25日晚上23时左右,疑似一名身穿西服的男子,脚穿凉鞋,手持电筒似乎在四处寻找什么。随后,该男子用脚踢向停在路边的一辆白色越野车后轮处,在转悠一圈后,发现四周无人,又径直走到一住房屋大门处,用力蹬向大门,被蹬的大门正是崔先生家的。5月27日上午9时,又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男子,脚穿运动鞋,手持大捶砸向另一家的大门,被砸的大门是李先生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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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查,民警发现两起案件均为同一人所为,并很快锁定嫌疑人王某(男,32岁,陆良县三岔河镇人)将其抓获。

是什么原因让王某如此肆意妄为?民警调查发现,原来王某与李先生均是在陆良县某复合门窗店上班的同事,在4月20日工作期间,因为李先生的妻子张女士在抬东西时,撞到了王某的头,当时,张女士及时道歉并带王某到医院做了核磁共振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并无大碍。

4月25日,王某以张女士抬东西碰着其头为由,要求张女士赔偿10万元,后中枢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争吵中,王某将索赔金额从10万元降至4万元,张女士认为其要求赔偿没有依据,最终双方调解无果。由于心生怨恨,当晚23时,其本来是要去蹬张女士家的门,结果蹬错了。第二天早晨发现后,在确认了张女士家的位置后,又用一把大捶砸向张女士家的大门,期间有群众看到王某的激动行为,纷纷劝助。王某的行为造成张女士和崔先生家财产损失共计800余元。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坏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5月27日,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事情到这也许就结束了,但结果又出人意料。6月6日,王某拘留期满释放后,左思右想,又去张女士家,希望其带他去医院看病,并且还要求赔偿其被拘留八日的损失。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后王某的电话直接被张女士拉黑,王某又多次发微信语音谩骂张女士,其行为已涉嫌多次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6月7日,嫌疑人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时值仲夏,请广大市民朋友一定不要轻易动怒,保持身心愉悦,更不能因一时冲动而违法犯罪。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不但要照价赔偿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涉及矛盾纠纷时,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能采取极端方式来解决,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陆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