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安全管理小知识
关于鞭炮安全管理小知识
1.放鞭炮安全小知识
燃放烟花爆竹的弊 第一,燃放烟花爆容易引起火灾。
这个是老生常谈了,在没有禁鞭之前,全国各大城市每年都会公布,今年春节期间因为燃发烟花爆竹引发火灾若干起,伤亡若干人,造成产财损失动辄若干万元。主张开禁者可以到图书馆查一查当年的旧报纸,也可以向消防部门了解一下。
在这里笔者要指出的是,在那些主张开禁者眼里,这些也许就一串串枯燥的数字,但实际上,它们代表的是一个个曾经鲜活的生命,一个个曾经完整的家庭,一笔笔保贵的财富,我们不能因为丧失的不是我们自己或家人的生命,破碎的不是我们自己的家庭就对鞭炮的危害漠然视之。第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
现在全世界都很重视环保,我国政府每年都组织声势浩大的环境世纪行活动。为了治污,在淮河流域强行关停即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又是主要污染制造者的“五小企业”,可谓“壮士断臂”之举。
那么我想问一问主张鞭炮开禁者,你们有没有想到燃放鞭炮所造成的严重环境问题。首先是空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时,那刺鼻的火药味中就包含着硫化物等多种有毒有害气体;其次是燥音污染,爆放鞭炮会产声巨大的燥音,尤其是在吃年饭或除夕夜零点之际,集中燃放的鞭炮带来的巨大燥音震耳欲聋,超过城市中仍何其他造音的分贝数,老人小孩受到惊吓,春节期间要坚持上班的人员被噪得无法休息,完全是一部分人把他们的“热闹”,建立在另一部分人的痛苦之上;三是环境卫生的污染,每当大量燃放过后,地上都是一遍狼籍,环卫工人,社区保洁员,不知要辛苦多久才能清扫干净。
试问主张开禁者,因为你们的所谓“热闹气氛”,就在节日增加别人的劳动,这合理吗?四是浪费资源,制造鞭炮用的火药要消耗矿物资源,用的纸张也要消耗资源,我国造纸原料紧张,每年来进口大量纸桨,而且生产这些纸桨又要消耗保贵的森林。为了环保贺年卡都可以不用,为什么鞭就不能禁?第三,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问题。
每年我国都发生大量的,因燃放鞭炮产生的安全事故。我们每一个人,只要留心,都会发现在自己所接触的圈子中,总会有人因为鞭炮而受过伤。
而且这些事故,主要是发生在青少年当中,尤其让人痛心的是,很多青少年还因伤致残,这放鞭造成的残疾,往往是断手、失明、毁容,一旦发生,一个孩子的美好人生就会化为苦难人生,一个祖国未来的栋梁,很可能会变成家庭和社会的拖累。比如笔者一个远房亲戚,小学时因为放“春雷”(一种威力较大的鞭炮),炸断了右手,丧失劳动能力,,老父母年过七十,还要外出看大门、捡拉圾,养活三十几岁的儿子,这都是鞭炮惹的祸。
儿童天性好动,自律性差,家长是不可能时时跟在他们后面的,一些儿童常常用鞭炮互拥“开仗”,甚至 站在楼下往下扔鞭炮,这样极易导致伤亡事故。不知道大家是知记得武汉媒体报道过的,一个少年被楼上扔下的“手榴弹”(违法生产的大威力爆竹)炸残的手的真实故事,对那个孩子大家都很同情,对一直不肯出来承担责任的造事者进行了强烈的遣责。
可是要遣责的只是造事者吗?主要鞭炮开禁不应该遣责吗?为了什么的所谓“热闹”,不惜别人的美好人生甚至生命,这对吗?如果被炸死炸伤的是你们的子女,你们还会这样鼓吹开禁吗?鞭炮不仅仅是在燃放过程中,给我们带来安全问题,它的生产、运输,每一环节都危害着人民的生命产生安全。最近,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大家对于不重视安全,只够赚钱的黑心矿主痛恨不以,可是大家记否,几年来,媒体也曾多次报道过因为生产烟花爆竹而产生的重大安全事故。
河北的,福建的,江西的,村庄几乎夷为平地,伤亡人数毫不逊于矿难。而且与矿难不同的是,鞭炮厂爆炸中,死伤的不仅仅是厂里的工人,还有周边的无辜群众,有老人,有妇女,还有小孩,他们死得何其冤。
每年,春运期间,有关部门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堵查的“三品”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就是烟花爆竹。每当春运来临时,大家可以到车站、码头看一看有关的宣传栏,看看多少事故是由烟花爆竹引起的。
如果说大多数易燃易爆物品,是因为工业、农业、国防等的需要,不得不生产和运送的话,烟花爆竹,则是完全不需要生产和运送的,没有烟花爆竹,一不会影响国计,二不防碍民生,只不过是防碍了某些人的“热闹”罢了。春节期间,每年因为时不时突然有人放鞭,使一些婴幼儿受到惊吓,目光吊滞、哭闹不止的病例,医院都要收治一批。
还有一些老年人,被为惊吓,造成心脑血管意外,中风的,脑溢血的,心肌梗塞的,大有人在,因之死亡的也不少见。第四,燃放烟花爆竹浪费社会财富,影响社会风气。
在一些方,燃放烟花爆竹,存在严重的攀比风。从过去的几百响,几千响,发展到现在的十几万,几十万响,而且你家放十万,我就要放二十万,你今年放二十万,我明年就要放三十、五十万。
一些企业在春节后,要迎所谓的“开门红”,这家要放二个小时,那家就要放三个、五个小时。放一次鞭炮一些人和单位就要花几千,几万,甚至十几万,几十万,你让他扶贫助困,捐希望工程,他才没这么大方,这是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而我国还只是刚刚达。
2.安全放鞭炮的小知识
1、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
2、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场地正确燃放:
3、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炸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的安全规定。
4、烟花的燃放不可倒置。吐珠类烟花的燃放最好能用物体或器械固定在地面上进行,若确需手持燃放时,只能用手指掐住筒体尾端,底部不要朝掌心,点火后,将手臂伸直,烟花火口朝上,尾部朝地,对空发射。禁止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
5、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烟花燃放时,平放地面固牢,燃放中不得出现倒筒现象,点燃引线人即离开。
扩展资料:
放爆竹的危害:
1、噪声危害
燃放鞭炮时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而且会产生噪音污染。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 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
2、光污染
大量的烟花升入天空爆炸,会使经过的鸟儿受到惊吓甚至伤害;大量燃放鞭炮烟火的公共场所,强光、强声会造成行人、车辆纷纷躲避。甚至某地还出现过鞭炮炸入汽车车门,把车门炸出一个大洞的案例。
3、残留危害
鞭炮残留下来的盒子这些东西大都流入了废品回收站,送到省城周边的造纸厂回收利 用。有关专家表示,烟花爆竹残留物上有很多有害物质。
4、环境污染
烟花爆竹多用化学类物品制成,燃放后的产物会通过生物圈内的循环渗透到岩石圈,水圈和大气圈中,污染水体,土壤和空气。会引起雾霾天气。
5、人身危害
烟花爆竹的爆破力很强,如果不在规定范围外观看烟花,有可能伤害到自己。而且,有些爆竹没有熄灭,一些小孩子去摸,爆竹燃烧起来,便把小孩子弄伤了。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放爆竹
3.安全放鞭炮的小知识
1、部分鞭炮含有活泼金属如镁、铝等,存放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不可暴晒,不可放在潮湿的地方。
镁和铝在有氧化剂如硝酸钾、氯酸钾、硫的情况下遇水会产生易燃的氢气(H2),容易爆炸。 2、燃放必须远离加油站、井盖、电气设备、燃气设备、工厂等,以免发生危险。
:尤其要注意不要在井盖上燃放,尤其是污水井、粪井。 有些人喜欢在井盖上点燃鞭炮,这是万万不可的,井里通常会含有一定量沼气,主要成分是甲烷(CH4)和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如果火星与沼气接触会引发爆炸。
3、燃放要注意适当距离,点燃后,普通鞭炮需要撤离5米远,威力稍大的需要撤离10米远。用手拿的除外。
4、点燃方法:鞭炮通常用香条点燃,很少用打火机、火柴点燃,使用明火应特别注意。同时要注意包装上的说明进行燃放 5点燃后的注意事项:鞭炮生产难免出现各种问题,导致燃放时不爆炸,此时切忌去看,以免突然爆炸。
6、禁止拆卸:各类鞭炮严禁拆卸,以免摩擦或撞击导致爆炸。
4.放鞭炮安全小知识
燃放烟花爆竹的弊 第一,燃放烟花爆容易引起火灾。
这个是老生常谈了,在没有禁鞭之前,全国各大城市每年都会公布,今年春节期间因为燃发烟花爆竹引发火灾若干起,伤亡若干人,造成产财损失动辄若干万元。主张开禁者可以到图书馆查一查当年的旧报纸,也可以向消防部门了解一下。
在这里笔者要指出的是,在那些主张开禁者眼里,这些也许就一串串枯燥的数字,但实际上,它们代表的是一个个曾经鲜活的生命,一个个曾经完整的家庭,一笔笔保贵的财富,我们不能因为丧失的不是我们自己或家人的生命,破碎的不是我们自己的家庭就对鞭炮的危害漠然视之。第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
现在全世界都很重视环保,我国政府每年都组织声势浩大的环境世纪行活动。为了治污,在淮河流域强行关停即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又是主要污染制造者的“五小企业”,可谓“壮士断臂”之举。
那么我想问一问主张鞭炮开禁者,你们有没有想到燃放鞭炮所造成的严重环境问题。首先是空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时,那刺鼻的火药味中就包含着硫化物等多种有毒有害气体;其次是燥音污染,爆放鞭炮会产声巨大的燥音,尤其是在吃年饭或除夕夜零点之际,集中燃放的鞭炮带来的巨大燥音震耳欲聋,超过城市中仍何其他造音的分贝数,老人小孩受到惊吓,春节期间要坚持上班的人员被噪得无法休息,完全是一部分人把他们的“热闹”,建立在另一部分人的痛苦之上;三是环境卫生的污染,每当大量燃放过后,地上都是一遍狼籍,环卫工人,社区保洁员,不知要辛苦多久才能清扫干净。
试问主张开禁者,因为你们的所谓“热闹气氛”,就在节日增加别人的劳动,这合理吗?四是浪费资源,制造鞭炮用的火药要消耗矿物资源,用的纸张也要消耗资源,我国造纸原料紧张,每年来进口大量纸桨,而且生产这些纸桨又要消耗保贵的森林。为了环保贺年卡都可以不用,为什么鞭就不能禁?第三,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问题。
每年我国都发生大量的,因燃放鞭炮产生的安全事故。我们每一个人,只要留心,都会发现在自己所接触的圈子中,总会有人因为鞭炮而受过伤。
而且这些事故,主要是发生在青少年当中,尤其让人痛心的是,很多青少年还因伤致残,这放鞭造成的残疾,往往是断手、失明、毁容,一旦发生,一个孩子的美好人生就会化为苦难人生,一个祖国未来的栋梁,很可能会变成家庭和社会的拖累。比如笔者一个远房亲戚,小学时因为放“春雷”(一种威力较大的鞭炮),炸断了右手,丧失劳动能力,,老父母年过七十,还要外出看大门、捡拉圾,养活三十几岁的儿子,这都是鞭炮惹的祸。
儿童天性好动,自律性差,家长是不可能时时跟在他们后面的,一些儿童常常用鞭炮互拥“开仗”,甚至 站在楼下往下扔鞭炮,这样极易导致伤亡事故。不知道大家是知记得武汉媒体报道过的,一个少年被楼上扔下的“手榴弹”(违法生产的大威力爆竹)炸残的手的真实故事,对那个孩子大家都很同情,对一直不肯出来承担责任的造事者进行了强烈的遣责。
可是要遣责的只是造事者吗?主要鞭炮开禁不应该遣责吗?为了什么的所谓“热闹”,不惜别人的美好人生甚至生命,这对吗?如果被炸死炸伤的是你们的子女,你们还会这样鼓吹开禁吗?鞭炮不仅仅是在燃放过程中,给我们带来安全问题,它的生产、运输,每一环节都危害着人民的生命产生安全。最近,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大家对于不重视安全,只够赚钱的黑心矿主痛恨不以,可是大家记否,几年来,媒体也曾多次报道过因为生产烟花爆竹而产生的重大安全事故。
河北的,福建的,江西的,村庄几乎夷为平地,伤亡人数毫不逊于矿难。而且与矿难不同的是,鞭炮厂爆炸中,死伤的不仅仅是厂里的工人,还有周边的无辜群众,有老人,有妇女,还有小孩,他们死得何其冤。
每年,春运期间,有关部门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堵查的“三品”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就是烟花爆竹。每当春运来临时,大家可以到车站、码头看一看有关的宣传栏,看看多少事故是由烟花爆竹引起的。
如果说大多数易燃易爆物品,是因为工业、农业、国防等的需要,不得不生产和运送的话,烟花爆竹,则是完全不需要生产和运送的,没有烟花爆竹,一不会影响国计,二不防碍民生,只不过是防碍了某些人的“热闹”罢了。春节期间,每年因为时不时突然有人放鞭,使一些婴幼儿受到惊吓,目光吊滞、哭闹不止的病例,医院都要收治一批。
还有一些老年人,被为惊吓,造成心脑血管意外,中风的,脑溢血的,心肌梗塞的,大有人在,因之死亡的也不少见。第四,燃放烟花爆竹浪费社会财富,影响社会风气。
在一些方,燃放烟花爆竹,存在严重的攀比风。从过去的几百响,几千响,发展到现在的十几万,几十万响,而且你家放十万,我就要放二十万,你今年放二十万,我明年就要放三十、五十万。
一些企业在春节后,要迎所谓的“开门红”,这家要放二个小时,那家就要放三个、五个小时。放一次鞭炮一些人和单位就要花几千,几万,甚至十几万,几十万,你让他扶贫助困,捐希望工程,他才没这么大方,这是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而我国还只是刚刚达。
5.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小知识
春节快到了,有关部门特别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要特别小心:一是不要在屋内燃放,在户外也必须遵照说明书上的燃放方法;二是不要在商店、影剧院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及储物仓库、化工厂、草料场附近燃放;三是不能让小孩单独燃放,因为小孩燃放烟花爆竹往往会惊慌失措,有的甚至会将点燃的爆竹随意乱抛,导致爆竹横飞,蹿进可燃物中引起火灾。
此外,由于多数小孩不懂燃放爆竹的方法,所以也容易引起人身伤亡事故。:(1)家庭燃放要注意安全,不能殃及他人,儿童燃放时须有大人陪护;(2)燃放地点要空旷,不能靠近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树木、草丛和柴草堆垛等地;(3)要密切注意烟花爆竹残骸飞落地点,发现阴燃立即扑灭;(4)禁止在室内,尤其是在茅草房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1、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 2、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场地正确燃放: ①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炸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的安全规定。 ②烟花的燃放不可倒置。
吐珠类烟花的燃放最好能用物体或器械固定在地面上进行,若确需手持燃放时,只能用手指掐住筒体尾端,底部不要朝掌心,点火后,将手臂伸直,烟花火口朝上,尾部朝地,对空发射。禁止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
③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烟花燃放时,平放地面固牢,燃放中不得出现倒筒现象,点燃引线人即离开。 ④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放置平整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燃放手持或线吊类旋转烟花时,手提线头或用小竹杆吊住棉线,点燃后向前伸,身体勿近烟花。
燃放钉挂旋转类烟花时,一定要将烟花钉牢在壁或木板上,用手转动烟花,能旋转的好,才能点燃引线离开观赏。 ⑤手持烟花不应朝地面方向燃放。
⑥爆竹应在屋外空处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双响炮应直竖地面,不得横放。 3、消费者还应注意:燃放烟花爆竹产品要保持警觉、清醒的头脑,思想意识不正常或喝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未成年的小孩慎用烟花爆竹产品。 4、点燃方式:明确点火部位,采用烟或香点,侧身点燃后(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人即离开到安全位置。
5、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产品,停止燃放其它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
6.安全放鞭炮的小知识
(1)家庭燃放要注意安全,不能殃及他人,儿童燃放时须有大人陪护;(2)燃放地点要空旷,不能靠近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树木、草丛和柴草堆垛等地;(3)要密切注意烟花爆竹残骸飞落地点,发现阴燃立即扑灭;(4)禁止在室内,尤其是在茅草房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1、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
2、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场地正确燃放:
①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炸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的安全规定。
②烟花的燃放不可倒置。吐珠类烟花的燃放最好能用物体或器械固定在地面上进行,若确需手持燃放时,只能用手指掐住筒体尾端,底部不要朝掌心,点火后,将手臂伸直,烟花火口朝上,尾部朝地,对空发射。禁止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
③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烟花燃放时,平放地面固牢,燃放中不得出现倒筒现象,点燃引线人即离开。
④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放置平整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燃放手持或线吊类旋转烟花时,手提线头或用小竹杆吊住棉线,点燃后向前伸,身体勿近烟花。燃放钉挂旋转类烟花时,一定要将烟花钉牢在壁或木板上,用手转动烟花,能旋转的好,才能点燃引线离开观赏。
⑤手持烟花不应朝地面方向燃放。
⑥爆竹应在屋外空处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双响炮应直竖地面,不得横放。
3、消费者还应注意:燃放烟花爆竹产品要保持警觉、清醒的头脑,思想意识不正常或喝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产品。未成年的小孩慎用烟花爆竹产品。
4、点燃方式:明确点火部位,采用烟或香点,侧身点燃后(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人即离开到安全位置。
5、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产品,停止燃放其它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
7.新年放 鞭炮 安全小知识(分段)
燃放鞭炮要远离易燃可燃物,要到空旷的地带,不要对着居民住宅。
燃放时要认真清理火灾隐患,防止飞窜的火焰将民宅存放的易燃可燃物引燃。燃放鞭炮时,一定要远离仓库和堆垛,更不要在油库、车库和化工品仓库旁燃放,并且要避开汽车,避开市场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
儿童放鞭炮要有人看俯阀碘合鄢骨碉摊冬揩管,不要随意捡一时没响的鞭炮。燃放时要远离鞭炮,不要对着人群燃放,不要靠近观望,防止受到伤害。
人们在燃放之际,千万不要忘记防火防灾。存放鞭炮要避开火源和高温,装运鞭炮要避免震动和磨擦。
8.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摔炮也是其中一种)
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护。
任何人燃放烟花爆竹均应选择在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不得在室内、楼道、阳台上燃放,不得对人、对物燃放。
严禁在公共场所、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9.爆竹的安全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第七条 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八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十二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三条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第十五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
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第十七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