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由食品引发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由食品引发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是由食品引发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事故,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监管食品安全问题,但是仍旧出现三鹿三聚氰胺事件、福寿螺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因此,食品安全更加需要完善食品安全立法、加强监督,加强管理。
中文名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引发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事故
内容 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
三鹿三聚氰胺事件、福寿螺事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完善立法、加强监督等
事件
近三年呼和浩特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群众食品总体安全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依法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完成率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农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份/千人。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1]
参考资料1.呼和浩特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国食品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