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红十字组织)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加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文名称中国红十字会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三条8号
1904年3月10日
社会团体
陈竺
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三条8号
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
李源潮
基本职责
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7.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8.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9.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2]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在和平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3、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4、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5、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6、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7、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8、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9、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10、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总会承担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11、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12、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13、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4、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依据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国红十字会在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红十字救护队,参与战场救护;
2、在武装部队中依法协助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对战区平民进行救助;
4、协助战俘、被监禁者及难民与家人取得联系,转交钱物,并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5、参与探视和见证交换战俘。
组织机构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规定
中国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图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推选的会员代表以及与有关部门协商产生的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代表比例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会员人数和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决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二)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规划;(五)决定中国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
二、中国红十字会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名誉理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顾问。名誉会长由理事会聘请国家担任。
三、理事会
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其决议。理事会任期五年,下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理事构成及比例由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期间,理事会会议由大会团召集;闭会期间,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二)选举常务理事;(三)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四)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五)增补、更换或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六)审查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并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七)制定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大政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向理事会推荐名誉副会长的人选;(二)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三)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计划;(四)审议总会接受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五)向理事会提出更换、增补及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的议案;(六)批准成立、撤销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七)聘请名誉理事;(八)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五、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委员会由驻总会的专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副会长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并担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法定代表人。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总会日常工作;(二)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审核年度经费财务决算;(三)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四)管理总会的动产和不动产;(五)承担总会的民事、法律责任;(六)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七)聘请顾问;授予荣誉会员;(八)批准成立专门委员会;(九)完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六、地方红十字会
(一)各级地方红十字会的权力机关是同级会员代表大会。各级地方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二)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建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任期五年。有3名以上(含3名)专职常务理事的红十字会,需设执行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省、市(地)、县级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由同级理事会聘请当地主要领导担任。(三)省、市(地)、县级红十字会会长一般应推选当地同级现职领导担任,其工作变动时应及时改选。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应保持相对稳定。常务副会长为本级红十字会机关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工作。(四)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具备能够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条件。
七、行业红十字会
全国性行业成立的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行业红十字会,由中国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其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行业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行业红十字会按照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遵循本章程,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工作。
八、基层组织
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组)、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的红十字会为基层组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举办初级救护培训、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及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
现任领导
名誉会长:李源潮
名誉副会长:韩启德
会长:陈竺
常务副会长:徐科
副会长:李保东(兼职)、胡祖才(兼职)、郝平(兼职)、邹铭(兼职)、王保安(兼职)、马晓伟(兼职)、郭长江、郝林娜、王海京、王汝鹏
秘书长:王汝鹏
历任领导
吕海寰
(1842~1927),字镜宇,山东掖县(今莱州市)西南隅村人。清末著名外交家、中国红十字会创始人,历任驻德国、荷兰两国公使,工部尚书、钦差商约大臣、兵部尚书、外部尚书、督办津浦铁路大臣,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名誉会长等职。904年3月10日,在他的主导下,创立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随之,红十字会分会迅速遍布全国各地战乱中,红十字会在各地冒着战火硝烟,掩埋无数尸体,救助着灾难中的民众,当时叫做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李提摩太。经吕海寰联络,中国红十字会加入了世界红十字会组织。吕海寰一直关心和操办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起到了中国红十字会的领导和负责人的作用,成为中国红十字会的奠基人之一。
盛宣怀
中国红十字会字杏荪,又字幼勖,号愚斋、止叟。江苏武进人。清末官员,官办商人,洋务派代表人物,著名的政治家、企业家和慈善家,被誉为“中国实业之父”和“中国商父”。盛宣怀创造了11项“中国第一”:第一个民用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第一个电报局;第一个内河小火轮公司;第一家银行;第一条铁路干线京汉铁路;第一个钢铁联合企业汉冶萍公司;第一所大学北洋大学堂(天津大学);第一所高等师范学堂南洋公学(上海交大等);第一个斟矿公司;第一座公共图书馆;创办了中国红十字会。他热心公益,积极赈灾,被清政府任命为中国红十字会首任会长。
沈敦和
沈敦和(1866~1920)字仲礼,浙江宁波人,近代知名社会活动家和慈善家。早年留学英国剑桥大学专攻政法。回国后曾任金陵同文馆教习、江南水师学堂提调、吴淞自强军营机处总办、上海四明公所董事、上海总商会理事等职,署记名海关道。光绪三十年正月(1904年3月),发起成立中、英、美、德、法五国合办的上海万国红十字会,被推举为中方办事总董,为中国红十字会的缔造者。
光绪三十三年后,历任大清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常驻上海。先后创办中国红十字会时疫医院、红十字会总医院及医学堂、天津路分医院中国公立医院等,兼任上述各院院长。沈氏服务精神和卓越贡献,深为沪上中外人士所敬重,民国建立后,政府特授予三等文虎章。
李德全
中国红十字会(1896—1972),女,蒙古族。河北通县草房村人。中国第一位卫生部女部长,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第一任卫生部部长。中国妇女运动领导人。著名爱国人士冯玉祥先生夫人。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广泛团结社会各界妇女,进行抗日救亡活动,参加发起组织战时儿童保育委员会,任副理事长。1945年后,组织中国妇女联谊会,任该会。
1946年1月,当选为政治协商会议军事考察成员和陪都各界协进会理事。2月10日,在重庆“校场口事件”中被国民党特务殴伤,同年9月,随冯玉祥赴美国。10月,参加世界妇女代表大会。1948年1月,当选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同年11月,进入东北解放区。1949年3月,出席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副。同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部长兼中国红十字会会长。
历史沿革
红十字会的由来
红十字会创始人-亨利杜南1863年,一位瑞士人在战争的驱使下揭开了历史的大幕,走到了世界文明舞台的中央,他就是红十字会的创始人、瑞士银行家、慈善家亨利·杜南(HenryDunant,1828一1910)。
1859年,在意大利北部一个索尔弗利诺的村镇,法国和意大利撒丁王国与奥地利之间爆发了一场战争。激战过后,双方死伤4万多人,战场上尸横遍野,听着无人看护的伤病员在泥水里痛苦的哀号,看着野狗撕咬血泊里的尸体,路经此地的杜南心灵被深深震撼了,忘了自己的商业目的,他拿出随身携带的大笔现金,派佣人采购纱布、药品和其他物资,并四处奔走,动员当地妇女护理伤员。由他临时组成的战地救护小组挽救了无数生命垂危的战士。索尔弗里诺的战场经历使他感到,无论面对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比如贫困人口,还是特定条件下的弱势群体比如伤兵,个体的力量甚至一个国家的力量都难以承担援助的重任,唯有全世界行动起来,人人都献出一份爱,对弱势群体的援助才成为可能。
在他的努力下,1863年,由5位知名日内瓦公民(包括杜南和日内瓦人享利·杜福儿将军Henry Dufour)组成的“伤兵救护委员会”宣告成立,它就是现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前身。为了表示对瑞士的敬意,第一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议决定把白底红十字作为这个救护伤员组织的标志(瑞士的国旗是红底白十字),这就是现在的红十字会标志。随即,一个让亿万人感戴的国际法律—《万国红十字公约》,即人们现在所熟知的《日内瓦公约》诞生了。
中国红十字会的缘起
当国际红十字会于1863年在瑞士始创后,各国相继成立红十字会并申请加入国际红十字会,但直至19世纪70年代中国社会才出现关于红十字会问题的讨论。
1904年上海万国红十字会的成立,历来被认为是中国红十字会之始。但从红十字进入中国到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成立之前,中国还曾出现过一些被认为是带有红十字色彩的组织,影响较大的组织有:中国施医局,救济善会,济急善局,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救济善会、济急善局、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等救护组织都带有红十字色彩,但分析它们的组织结构,人们可以说它们本质上仍属于中国本土的慈善组织(具体而言归属于善会善堂的范畴)。将中国红十字会的起源由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前推到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再由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前推到济急善局,这可印证一种“嫁接”理:红十字会虽系“舶来品”,但中国红十字会却是中国本土的慈善组织(具体指济急善局)“嫁接”红十字会逐渐民成的结果这一“嫁接”过程可做如下解释:
红十字传入中国之初,并没有马上在中国扎下根来自生自长,而是在中国上空飘荡游离着,为中国本上的慈善组织进行“嫁接”提供了可资“嫁接”的选择对象。甲午战争前后有关红十字会的启蒙宣传,中国开明人士对红十字会的大力倡导,外国在华人士在中国大地上的红十字活动(包括日本赤十字社的救护活动)等触动了中国本上慈善组织的“嫁接”情怀,并为其选择“嫁接”红十字会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之后虽然在理论层面上逐渐滋生出了要在中国成立红十字会的强烈要求,但因“嫁接”的时机尚未成熟,因此中国本土的慈善组织在实践中“嫁接”红十字会的过程显得十分缓慢,"嫁接”流于表面化(中国施医局就说明了这点)。
时局巨变特别是战争如庚子事变、日俄战争的爆发犹如一把锋利的斧头,斩断了中国本上的慈善组织自然生长的态势,造成了中国本土的慈善组织必须接受“嫁接”的局面—中国本上的慈善组织若想继续发挥救护功能,就必须主动把自己改造成适应时局(特别是战争)需要的组织,这就使中国本土的慈善组织面临着一个选择“最佳嫁接物”的问题考查。当时的时局状态和社会环境,“最佳嫁接物”已然存在,它就是早已在中国上空飘荡并得到中国人大力宣传、倡导的红十字会,因此,中国本上的慈善组织产生了自主“嫁接”红十字会的内在需要。内在的真正需要结合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国本土慈善组织“嫁接”红十字会的时机终于来临了!庚子事变中出现的既带有红十字色彩又带有中国本上慈善组织色彩的救护团体如救济善会,济急善局等,就是这种“嫁接”后初步长成的“幼苗”但是,通过“嫁接”生成的救济善会、济急善局这两株“幼苗”在随后的生长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救济善会这株“幼苗”在庚子事变结束后“夭折”了;济急善局这株“幼苗”则得以继续存活下来,由济急善局到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再到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它们内部组织结构上的传承性显示了济急善局这株“幼苗”的顽强生命力,而这种顽强生命力的获得,一方面应归之它的领导人一严信厚、施则敬、朱葆三等人资本雄厚,社会影响力大,且热衷于慈善救济;另一方面应归之于盛宣怀等政府官僚的大力支持。中国本土的慈善组织通过“嫁接”红十字会最初形成了济急善局这株“幼苗”,之后长成为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这棵“小树”,然后继续成长为上海万国红十字会这棵“大树”,最后终于长成了中国红十字会这棵“参天大树”。
中国红十字会的成立
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旧址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其战场却是中国的东北三省,数百万百姓陷人水深火热之中。当时,以工部尚书吕海寰为首的仁人志士心忧国民遭此无妄之灾,请朝廷与两国交涉,拟让百姓迁往关内,被日俄无理拒绝,又上书朝廷成立红十字会;同年,清驻美使馆外交官梁诚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宗旨《日内瓦公约》条款等译成中文,敦促清朝政府能加人该会。经各方奔走,上海海天道沈敦和联合中外人士于1904年3月10日在上海成立“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奔赴东北救助难民和侨民。后经慈禧批准,清政府立即派驻英使臣张德彝前往瑞士,于6月29日“按照1864年所订《日内瓦红十字会公约》补签画押,中国由此而加盟国际红十字会成为会员国。还特地拨款10万两白银作为开办费。1907年,清政府将“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更名为“大清红十字会”,1911年辛亥革命后易名为“中国红十字会”。1912年,中国红十字会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1919年,中国加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原名红十字会协会),是最早加人该会的国家之一。
1933年,改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先后隶属内政部、军委会和行政院领导。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国民党政权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会长蒋梦麟(曾任北大校长、时任“行政院”秘书长兼红十字会会长)带领部分红十字会人员去了台湾,各地红十字组织纷纷解体。。
1950年,原红十字会秘书长胡兰生等人组团来到北京,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接管。在周恩来总理的关心下,中央政府研究决定:鉴于红十字会的特殊性质及历史状况,采取改组而不是接管的方式,将旧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为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地点迁至北京。1950年8月2日,召开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亦即新中国红十字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新的理事会,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定名为“中国红十字会”,会址设在北京东城区干面胡同22号。会议选举李德全(冯玉祥夫人,时任卫生部长)为会长,彭泽民、熊瑾月、刘鸿生、胡兰生(兼秘书长)为副会长。周恩来总理审阅了会议报告,亲笔修改红十字会章程并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了会章和领导人选。
恢复合法席位
新红会建立之初,中国政府即就中国在国际红十字会的代表权问题与后者进行交涉。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于1950年4月28日分别致电国际红十字会秘书长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秘书长,正式否认并要求废除国民党政府的代表资格;中国红十字会根据国际红十字会仍然承认上海的中国红十字会的现实,以及各国可自由委派、选举或指定其在国际红十字会代表的规则,要求国际红十字会保留中国红十字会及其代表的职位以待另提人选,并于改组后的当年(1950年)10月,由李德全会长率团出席了国际红十字会第21届理事会。
1952年6月,正当中国政府准备组团出席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的时候,外交部得到消息,大会在美国的影响下将邀请台湾当局派代表出席。事关国家主权,时间紧迫,出不出席、如何出席等问题摆在中国政府面前。在周恩来总理兼外长的直接领导下,外交部及有关部门相互配介,成功地使此次大会成为彻底解决我代表权问题的契机。
据档案记载,6月22日,外交部国际司就中国政府出席国际红十字大会问题向周总理呈递报告,对会前斗争策略、我政府出席大会的作用及赴会后将面临的问题提出意见。报告建议,“可由我政府及红会发电至国际红十字大会常设委员会及加拿大红会(我红会尚可拍电至红十字协会),声明我为唯一合法代表,邀台匪完全非法等”,迫使对方答复“以作为会上斗争的基础”;我政府出席大会可以“打击美帝抬出台匪的阴谋活动,争取我合法地位”,在战俘和细菌战问题上“增加兄弟国家的斗争声势和力量”。周总理逐字逐句地审阅了报告,并亲笔批示“可发电但不必提及邀台匪事而只提台匪无权参加”。这样既可阐明中国政府的原则立场,又保留了今后应对不同情况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弥补了报告的不足。
6月28日,由外交部起草、经周总理修改批准,中国政府以中国红十字会会长李德全的名义致电加拿大红十字会中央理事会麦考雷,并转国际红十字常设委员会庞赛。电文指出:“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的代表,才有资格代表中国和中国红十字会出席国际红十字大会。因此,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的代表以外的任何人员代表中国和中国红十字会出席国际红十字大会,将违反国际红十字章程和大会细则,以及第十七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所通过的承认各国红十字会之条件的决议案,因而是完全非法的。”
7月10日,国际红十字常设委员会复电,称“国际红十字会从来不过问政治性之事项”,大会请柬系根据“凡在施行日内瓦公约之任何土地上执行政权之政府,即当然成为国际红十字大会之成员”的原则发出。复电在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按有选举权之正式成员被邀参加大会的中国唯一的红十字会”的同时,辩称台湾当局“因其实际尚有红十字活动,故被邀以观察员身份列席大会”。
根据以上情况,中国政府制定了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与会方案:如台湾当局以红十字会名义而不使用“中华民国”名义出席会议,我方只略予斥责;如用“中华民国”名义参会,我方则动议驱逐。该方案得到周总理和毛的批示同意,周总理还批示:如此次提案不能通过,我代表应当场声明表示遗憾,但不退席。
7月14日,出席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和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离京赴多伦多。7月24日,两代表团抵达多伦多后即获悉,大会常设委员会决定给子台湾当局代表与中国政府代表“平等”的地位出席大会。7月25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苏井观和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团长李德全联名发表书面抗议指出,容许台湾当局代表参与国际红十字大会,“不但违反了国际红十字会的规章和国际惯例,而且是对大会的一个合法成员—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对中国人民的一种不友好的表示”,人们“强烈抗议国际红十字常设委员会的不公止而且非法的决定,并坚决主张常设委员会立刻取消上述决定”。
7月26日下午,在约有70个国家政府和红十字组织参加的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开幕式上,中国政府代表苏井观发言并提出临时动议,要求大会驱逐非法的台湾当局代表。
中国代表的书面抗议和发言得到了许多国家代表的支持。在随后两天的大会上,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等国的代表纷纷发言,支持中国代表的动议,指出大会常设委员会的做法不仅破坏了大会的组织原则,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益的侵害,要求大会立即驱逐台湾当局的代表。7月28日,大会进行表决,虽然表决结果维持了常设委员会的决定,但在中国等主持正义的国家的据理力争下,大会再次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为唯一代表中国的全国性的政府和红十字组织,而台湾当局代表团只代表台湾岛的“政府”和红十字会,大会还选举中国为国际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委员。而对这种结果,台湾当局的代表不得不于7月31日退出大会。自此,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国际红十字组织的正式成员,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会及红十字与红新月会协会的各种重要活动,友好合作,促进了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发展。
新时期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进入了持续、快速发展时期。各级各地红十字会迅速恢复和建立。当前,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会,7万多个基层组织,近2000万会员。在人道领域里的工作不断开展,并得到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备灾救灾网络已初具规模,中国红十字会在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中,募集了价值20多亿元人民币的救灾款物,为保障受灾群众的健康、保护受灾群众的生命作出了贡献。1982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倡导和推进公民无偿献血事业。中国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许多国家红十字会有着良好关系与合作,也积极援助姊妹国家红十字会。1985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曾三次担任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副。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使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聘请国家胡锦涛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选举彭佩云继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
在新的世纪里,中国红十字会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突出抓好备灾救灾、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社会服务、传播国际人道法及红十字运动基础知识、推动无偿献血和红十字青少年道德教育、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预防艾滋病等主要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向社会宣传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等工作,配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
历史功绩
辛亥革命
1910年2月27日清政府降旨“着派盛宣怀允红十字会会长。”盛宣怀上任后,立即着手一项重大改革,那就是将“中国红十字会”易名为“大清红十字会”。这就给中国红十字会抹上浓重的官办色彩。大清红十字会开办不久,改变中国命运的辛亥革命爆发了。两军靡战,“血飞肉裂,肢缺骸残”,惨不忍睹。在血腥与炮火中,人们渴望红十字从天而降。10月23日,红会创始人之一的沈敦和接到由汉阳某国兵轮上发来的无线电报,“以两军死伤过多,请即亲率红十字会中西医队迅速前来战地,普救同胞。”
10月25日,以总会医院英国医生柯师为领队的大清红十字会救护医队30余人,分编为甲乙丙三队,乘“襄阳丸”号轮,由上海溯江西上。30日抵汉口,红十字会的到来,使伤者看到了生的希望。所以,救护医队一到武汉,“布置尚未粗定,即有两军伤兵纷纷前来求治。”柯师、峨利生、土培元、杨智生诸医生来不及喘息,立即实施救治。同时,派出担架队,“前往战线内抢救伤兵,往返以数十次计,足茧肩肿,惫困万状。”汉日、汉阳交战时,“特备红十字小轮驶入襄河,于硝烟弹雨中争救伤残,尤为冒险”。伤兵入院后,“复为裹伤敷药,晨夕不懈”。特别是,“女看护十人,悉中外闺秀,照料周至。”受伤士兵,“人人感激。”武汉救伤,持续月余,综计汉口医愈病兵576名,伤兵415名,病民31名,伤民106名,医治无效而死者34名;武昌治愈病兵860名,伤兵562名,病民18名,伤民116名,医治无效而死者25名;汉阳治愈病兵571名,伤兵120名。
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开天辟地、改变时代的重大历史变革,在短短的几个月中,旧貌新颜,飙转豹变,历史的车轮在向前推进,中国红十字会也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可喜局面,据统计,辛亥革命期间,先后设立分会65处,分会医院30余所,这是前所未有的,难怪有人说中国红十字事业“发韧于俄日之战,而大彰于武汉之师”了,而中国红十字会“善功所及,非特鄂省一役而己”了。
南京大屠杀
1937年12月,日本侵略者攻占南京,南京国民政府和南京市政府抛下数十万军民撤出南京城,日军自12月13日起,进行了一场持续一个半月之久的南京大屠杀,30余万中国同胞被日军残忍地杀害,而留守南京的各类慈善组织冒着枪林弹雨,积极地展开了人道救援行动。以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的名义,从事施粥、掩埋、施材、施医施药等项慈善救济工作。会址设下关绥远路乐善堂内。在南京大屠杀期间,由于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等慈善组织的救助,一定程度上使很多人免遭杀戮,很多妇女免遭强奸,拯救了相当一部分人的生命。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设立的粥厂,解决了一部分难民吃饭的生计问题,确保了一部分难民免受饥饿等非战争死亡之苦。于春季开展防疫运动,为市民接种伤寒及霍乱疫苗,有效防止了大规模瘟疫的发生和蔓延,避免了一部分人因瘟疫而死亡的厄运。
从事救助工作期间,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以影像、照片等资料揭露了日军的罪行,见证并记录了南京大屠杀,为南京大屠杀在另一个侧面提供了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为日后惩办战犯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汶川地震
2008年四川省汝川“5·12”地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发生后,在中国政府全面应对抗震救灾的同时,民间力量也表现出巨大的参与热情,大量社会组织和个人捐献救灾款物,参与紧急救援、过渡安置工作。但囿于环境和自身的因素等,民间组织在重建阶段出现了大撤退现象,仅5家留在灾区。
根据捐赠者意愿,以及国家救灾工作总体安排,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第一批安排25亿元人民币用于灾后重建工作,支持四川18亿元人民币、甘肃4.6亿元人民币、陕西2.4亿元人民币。重建工作将按照国家灾后重建的整体规划,重点支持地震灾区经济条件差、地处偏远的县以下农村受灾地区,并优先考虑孤残等弱势群体的需求,主要建设项日包括卫生院(站)、学校、民房、防灾减灾设施等。为此,总会成立了灾后重建办公室和灾区工作组,领导灾后重建工作。
由于中国红十字会首要的职责是备灾救灾,且拥有备灾救灾物资和经验,所以,中国红十字会系统的救灾响应是比较迅速和有效的〔红十字会在救灾中有特殊的地位,拥有募捐资格,而且拥有正式的、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它不仅自身有条件、有途径参与救灾,而且还可以为其他类型的民间组织进入灾区开具通行证。
主要荣誉
中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第19届全体大会2013年11月15日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颁奖仪式,中国红十字会获得2013年“青年行动奖”和“志愿服务发展奖”两个奖项。中国代表团表示,此次中国红会获颁“青年行动奖”,表明国际社会对中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高度认可,体现了中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国际影响力及其对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青少年运动的积极贡献。
代表歌曲
爱在人间(左河水词,左河水曲)春风轻吹,温暖神州大地,
博爱人道,红十字宣言。
用爱倾注和平幸福,
用爱推动和谐发展。
爱在千里,爱在身边,
爱在复原张张笑脸。
爱在心间,爱在人间。
春雨飘洒,滋润江山大地,
博施济众,爱的诗篇。
用爱救助人间困苦,
用爱保障人类尊严。
爱在千里,爱在身边
爱在托起生活的信念。
爱在心间,爱在人间。(江西红十字会成立50周年晚会首唱)
参考资料1.中国红十字会简介·中国红十字会
2.中国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中国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