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品(通过知识创造性成果)

知识产品通过知识创造性成果

知识产品是通过知识、智力结合资本、劳动等因素的投入而产生的满足消费者物质或精神需求的创造性成果。知识产品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既可能体现在某一实物产品或服务之中,也可能以独立的价值形式体现,还有可能只体现在某一综合价值形式内。主要表现为: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中文名

知识产品

外文名

Knowledge product

作用

教育大众,传播知识和文化

类型

创造性成果

硬性知识

是指传统意义上的产品——它们是有形的,看得见,摸得着,可以用人的感官感觉到。其中包括信息科学技术产品、生物技术产品、新材料产品、航天科学技术产品等。对于这部分产品的界定,张守一教授的定义是比较准确的,即知识对任何一种新产品的贡献率超出了50%,就是知识产品。理由是,在新产品的研制过程中,知识创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没有知识创新就没有新产品。

当新产品制造出来后,进行大批量生产,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增加新的知识,原有的知识价值被分摊到许多产品上,知识对这些产品价值的贡献率比之批量生产前有所下降。但随着知识的创新,在前一代产品中知识价值处于下降初期,新一代的产品问世,由于其还处于先进阶段,知识的贡献率要远远高于50%,直到被下一代产品淘汰。因此,可以看出,知识创新、产品更新换代越快,其内含的知识贡献率越会长期保持在较高的份额。而信息科学技术产品、生物技术产品、新材料产品、航天科学技术产品等同传统产业相比,更具有更新快、创新成分多的特点,所以都应属于知识产品。

软知识

(1)科学思想、理论、文化艺术,包括科学的管理方法、工作经验等。它们的特点是只生产一次,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下,可以被大量复制满足社会需要;

(2)技术产品,如技术原理、方法、路线、设计方案、配方、计算机程序等,这类产品具有同第一类相同的特点;

(3)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咨询服务业务,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所提供的咨询服务,这是典型的结合不同的企业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创造性运用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及其相关的知识提供咨询服务。

对于以上三类知识产品,不应受知识贡献率高低的局限,因为虽然这些产品同样离不开大量的物质载体,但相对于它们的内在价值而言,其物质载体的贡献率可忽略不计,应属纯知识产品。因此,结合两类知识产品的特点,可以对第一类知识产品做出知识贡献率50%的界定,认为知识贡献率在50%以上的产品应属于知识产品,但对于第二类知识产品而言,不应有贡献率上的限制。

特征

形态灵活

知识产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后,具有不完全的实物形式。

一般而言,知识商品并不具有实物形态,而是要经过某些转化、加工、生产后才能将知识固化于某种载体上,才能得到经济效益。所以知识商品不同于那些物质产品,它也许只是一个方法、技术,甚或是一个观念或主意,它注定是可以用于创造经济利益的,而本身又并不具有直接经济利益。比如对于专利技术,它通过图纸、文字材料的形式被生产者购得后,需要经过生产应用才能获得利益。如果不加以运用和物化,知识产品只是一种知识而己,并不能获得直接经济利益。

潜在效益

知识产品作为商品具有潜在效益。

知识产品本身并不能直接发挥作用。若要使其能够在市场上发挥直接经济效益,还需要经过知识劳动者通过应用,才能将其转化为消费者可直接购买使用的产品,方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传播力

知识产品作为商品在运用时有极大的传播力。

知识产品通常可以广泛地散布,比如某种技术、思想都可以被广泛地传播,书籍、磁带、光盘等都具有极大的传播速度控制大众心理。

寿命周期

知识产品的寿命周期不稳定,并且寿命周期通常很短。

在当今高科技时代,随着知识的增长率加快,知识产品的寿命则越短,其无形磨损的速度也越快。当一种新的知识商品可以替代原有知识商品时,往往导致旧知识商品被淘汰退出市场。

不可比性

知识产品的生产具有不可比性。

由于知识产品生产的劳动个体的差异性,知识产品中的不确定性和非程序性,使知识产品生产的投入与产出在不同的劳动个体之间不具有可比性。这使得对知识产品的估价具有一定难度。

专有性

因为知识产品往往会给其应用者带来超额利润,因而其使用和处置一般具有专有性,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知识垄断及其市场垄断,并且,大部分知识产品要受到法律保护,禁止非所有者侵占。

相关

知识产品经理是指组织生产一款或多款知识产品的人。他们们代表用户的视角,并且要创建一个满足用户需求的产品。[1]

参考资料

1.什么是知识产品经理?·传智教育

关键词:知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