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制度)

察举制(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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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制度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制度,由汉武帝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确立。文帝的两次诏举,明确订立了举荐制度,有了科目,有了考试办法,也分出了等级,这标志着察举制度正式形成。察举制不同于以先秦的世袭和后来隋唐的科举制,主要特征为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及选取人才,推荐予上级或者中央,被试用及考核后,再任命为官...